映象網訊(記者 黃向陽 通訊員 熊博文)“法官,我今天過來就是爲了給錢的,請求你們儘快把我從黑名單上去掉吧。”11月25日,被執行人王某因受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影響,主動來到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履行了生效判決確定的債務。

2016年12月份,範某與王某簽訂土地租賃協議一份,約定了租賃年限。到2020年王某拒絕支付租金,範某追要無果訴至法院。經法院開庭審理,判決王某向範某支付土地佔用費5100元並返還租賃的土地。判決生效後,王某遲遲不肯履行判決義務,於是範某向驛城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且通過電話責令其履行義務,但王某無動於衷。通過財產調查,發現王某完全具有履行能力,鑑於王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行爲,執行法院決定將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併發布限制高消費令。

這纔出現了開頭的一幕,原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令措施對王某出行產生了影響。經過執行幹警批評教育,王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向範某交付了土地,並履行了全部執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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