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趙慶

中紀委今日通報,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賈小剛身爲長期工作在檢察機關的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以權謀私、以案謀私,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以他人名義收受錢款,掩蓋違法事實,規避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禮品和提供的服務;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安置復轉軍人過程中,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交易,承諾和幫助他人承攬工程項目;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享受“管家式”服務,生活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錢物,數額巨大,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賈小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重損害了檢察機關形象和公信力,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賈小剛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賈小剛簡歷

賈小剛,男,漢族,1967年1月生,河南安陽人,研究生學歷,1987年10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9月至1987年10月 河南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1987年10月至1991年9月 河南省安陽市行政幹部學校教師;

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 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民事訴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4年7月至2000年5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正科級幹部;

2000年5月至2002年2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處級幹部;

2002年2月至2007年10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民事檢察處處長;

2007年10月至2018年12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期間: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掛職任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副廳長、檢察員,二級高級檢察官;

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副廳長、檢察員,一級高級檢察官;

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廳級),一級高級檢察官;

2020年9月被免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青海省紀委監委)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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