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高敬)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近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發佈《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說,近年來我國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大幅度削減。根據公告,我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這位負責人介紹,對於2020年生態環境部已審批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將自行失效。他表示,希望相關持證企業,儘快辦理結關事宜。

  他表示,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將境外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海關責令退運,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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