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统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持六个“深度融合”的工作举措,用真情谱写“民族团结心连心、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新篇章。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深入推动“四大检察”、十大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陇川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过持续发力,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意识,时刻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难题做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明显增强;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成效持续显现:争创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被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1次,被授予第一批州级“基层党建示范点”、“廉政文化示范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被州委、州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脱贫攻坚扶贫先进集体、巾帼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妇女之家、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10余名干警先后荣获“云南省先进检察人员”、“云南省第三批岗位学雷锋标兵”、德宏州三八红旗手、“德宏州最美家庭”、“德检之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今后,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始终坚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紧紧围绕宪法、法律中规定的民族平等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惩处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犯罪,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全力为边疆稳固、民族团结提供最坚强的司法保障,为陇川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续写不竭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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