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貸款集中度近紅線 證監會51問廣州銀行

本報記者 秦玉芳 廣州報道

證監會官網11月27日披露《關於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反饋意見》(以下簡稱“《反饋意見》”),要求該行在30日內對股東股權、關聯交易、不良資產處置等51項問詢內容進行回覆。

《反饋意見》顯示,廣州銀行房地產行業公司貸款規模逐年上升,截至2019年末佔公司貸款總規模25.61%。與此同時,該行投向房地產行業不良壓力也在加劇,截至去年底房地產行業不良貸款餘額達3.16億元。

定增情況引監管關注

股東股權及關聯交易問題,依然是銀行IPO審覈關注的重點之一。《反饋意見》要求廣州銀行說明並補充披露歷次增資和股權轉讓等變動事項的價格、定價依據及其公允性,股東增資款或股權轉讓款是否實際支付及資金來源,是否爲增資方或受讓方自有資金。

證監會還重點關注了廣州銀行IPO申請之前進行的定增。《反饋意見》要求說明發行人定向增發的原因,廣州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永國資”)、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金控”)和南方電網等6家企業的基本情況,定增對象的選擇依據,定增前後發行人主要股東持有發行人的股權變化情況。

此前,廣州銀行股權一直過度集中。截至2017年末,該行最大股東廣州金控及其全資子公司廣永國資合計所持股權佔比就接近78%。

某券商投行業務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根據監管相關規定,擬上市企業的股東結構不能太過分散或集中,尤其是主要股東結構。“如果太過分散容易導致企業出現無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但股權太過集中,難以滿足IPO監管中至少要向市場釋放25%股權的要求。前兩大股東持股佔比就已經超過75%,顯然不符合IPO的監管要求。”

2017年開始,廣州銀行進行了系列股權優化舉措,並於2018年通過定增募股引進包括南方電網、中國航發西安航空發動機有限公司、廣州開發區投資集團、廣東省出版集團、上海城投、廣東新華髮行集團等6家戰略股東。

招股書顯示,截至2020年4月末,廣州銀行前五大股東合計持股佔比79.49%。

房地產貸款佔公司貸款比25%

《反饋意見》還指出,發行人報告期(2017~2019年)各期末發放貸款和墊款總額分別爲1694.11億元、2398.50億元和2945.30億元,其中對房地產貸款佔比最高約25%。要求該行在招股書補充披露對房地產業的貸款佔比較高的原因、房地產業貸款質量是否下降等內容。

從貸款結構來看,廣州銀行貸款行業集中度高,房地產貸款佔公司貸款比逾25%。

據招股書顯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廣州銀行貸款客戶主要所處行業爲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批發和零售業,分別佔該公司貸款和墊款總額的25.61%、22.03%和16.71%,前三大行業貸款佔該行公司貸款和墊款總額的64.34%,佔全部發放貸款和墊款總額的比例爲29.90%。

招股書還顯示,2017、2018和2019年廣州銀行投向房地產業公司貸款和墊款餘額分別爲245.03億元、316.99億元和350.50億元,佔公司貸款和墊款總額的比例分別爲22.88%、25.61%和25.61%,佔發放貸款和墊款總額的比例分別爲14.46%、13.22%和11.90%。

廣州銀行在招股書中指出,本行嚴格執行國家房地產業的有關政策,審慎開展房地產行業貸款業務,對房地產公司貸款進行嚴格管理,定期發佈授信指引,並制定了具體業務管理辦法、授信審查指引及業務准入標準,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貸款條件進行了約定。

值得注意的是,該行房地產不良貸款有所上升。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廣州銀行投向房地產行業的公司貸款中,不良貸款餘額達到3.16億元,同比增長2.7億元;不良貸款率0.9%,同比上升0.76個百分點。

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公司此前發佈的信用評級報告也指出,廣州銀行房地產業貸款規模佔比較高;在當前房地產企業資金鍊整體趨緊的背景下,2019年末該行房地產業貸款不良率有所上升。

去年覈銷不良貸款17.09億元

不僅房地產行業投放貸款不良率上升,受外部環境影響,近年來廣州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壓力增大,不良資產的處置也成爲證監會IPO審覈的關注重點。此次廣州銀行IPO反饋意見的51項問詢事項中,僅涉及不良貸款撥備、不良貸款覈銷和資產轉讓等不良業務相關的就有4項。

《反饋意見》還要求廣州銀行說明不良資產處置及覈銷的範圍、依據、流程、審議程序及權限,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轉讓不良資產的定價依據,轉讓交易情況;不良貸款撥備計提情況等。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廣州銀行不良貸款率1.19%,同比上升0.23個百分點;不良貸款餘額35.18億元,同比增長14.56億元。

廣州銀行在招股書中明確,2018年末該行不良貸款總額及不良貸款率較 2017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因爲該行綜合運用覈銷、轉讓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截至 2019 年末,雖然該行通過覈銷的方式壓降存量的不良貸款,但隨着貸款規模增長及經濟下行壓力增加,廣州銀行 2019 年末的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貸款總額均有所上升,但不良貸款率低於上市銀行的平均水平。

相關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末,廣州銀行覈銷不良貸款金額分別爲2.67億元、0.99億元和17.09億元。

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公司在評級報告中分析認爲,廣州銀行綜合運用現金清收、損失覈銷、以物抵債等手段壓降不良資產,2019年共處置不良貸款23.88億元,其中通過自主清收收回不良貸款6.80億元,覈銷資產減值準備17.09億元,當年該行無不良貸款轉讓。

廣州銀行還在招股書中披露,疫情期間,本行公司貸款業務受較大影響的投向行業主要包括餐飲業、文化旅遊業、批發和零售業、物流運輸業和房地產租賃行業等,上述行業的部分客戶生產經營和還款能力可能受到嚴重影響。此外,疫情對宏觀經濟帶來下行壓力,導致個人失業率上升、收入來源被切斷,影響本行個人貸款、信用卡等客戶還款能力。上述因素可能導致本行逾期貸款和不良貸款增加,進而影響本行信貸和投資的資產質量及收益水平,並對本行業務發展、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最大10家貸款集中度近監管紅線

證監會《反饋意見》還顯示,廣州銀行最大10家客戶貸款集中度較高,2017年還超過監管指標標準。證監會要求廣州銀行按業務類別,披露報告期內前十大客戶的主要情況,說明超過相關監管指標標準的原因,是否受到監管處罰,是否說明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同時,證監會還要求該行按業務類別,披露報告期內產生不良資產的前十大客戶的主要情況,並結合產生不良貸款企業所處行業的具體情況、不良貸款企業及其相關企業相互擔保等,說明公司對相關行業或企業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招股書顯示,截至2017年、2018年、2019年末,廣州銀行最大10家客戶貸款集中度分別爲60.70%、45.80%、47.62%;單一最大客戶貸款集中度分別爲9.21%、6.61%、6.08%。

廣州銀行在招股書中指出,本行存在貸款客戶較爲集中的情形,儘管本行已注重加強控制單一客戶最高信貸額度和主要信貸客戶的總體授信規模,最大10家客戶貸款集中度逐年下滑,但是若本行最大10家客戶經營不善,其償債能力隨之下降,可能導致本行向其發放新貸款或續貸產生負面影響,並致使本行貸款質量下滑、不良貸款顯著增長,對本行資產質量、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編輯:朱紫雲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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