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官助理成“套路貸”幫兇,調取內部信息,還惡意舉報同事

原創 劉家杭 上海法治報

建全社會主義法制,有法必依是核心,執法必嚴是關鍵。作爲執法者,更是要堅守法律底線,捍衛法律尊嚴。

近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獲悉,安徽省某法院的法官助理蘭某,利用自身職務便利,多次幫助“套路貸”分子違規查詢內部信息、出謀劃策,甚至惡意舉報剛正不阿的同事……

順遂人生下的罪惡種子

2016年,蘭某考取了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法院的公務員,同年被借調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負責集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及信息化演示彙報工作,並有查詢全省案件的權限。

工作順利的蘭某有個已經相處了一年多的男友。男友竇某從事的是“小額貸款業務”,平時總少不了一些討債糾紛。雖然知道男友的“小額貸款業務”是沒有放貸資格的非法經營,但她並沒有放在心上。在入職省高院後,她更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違規幫男友查詢一些當事人的信息。有了蘭某的“幫助”,竇某的放貸事業扶搖直上。

爲男友的違法業務提供便利

在男友竇某的辦公室和家裏,蘭某經常能看到有很多簽了字,按了手印的空白借條收條等材料。在她的追問下,竇某告訴她:“這些都是借錢的時候讓借款人多籤的,如果對方還不起錢,起訴對方的時候方便用。”

此外,竇某還告訴她,自己曾爲了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在借款人到期要還款時故意不接借款人的電話,這樣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就違約了。然後在起訴時,他故意向法官隱瞞事實的真相……雖然知道男友這種行爲屬於虛假訴訟,他所謂的“小額貸款業務”也是違法犯罪的,但蘭某不僅沒有及時舉報,反而在利益的誘惑下打算幫忙助力。

在竇某採取跟蹤、堵鎖眼、上門滋擾等非法手段仍索債未果下,蘭某就會幫助其通過法院內部系統,查詢相關欠債人的訴訟、財產、住址等個人信息,並幫竇某的討債計劃出謀劃策。如果案件進入到起訴階段,蘭某便會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識幫其分析“如何處理更有利”。

在法院這邊,蘭某積極通過法院內線致電相關辦案法官,謊稱自己是“高院相關人員”,要求過問案件具體概況,並隨即提出加大執行力度、加快執行速度,違規進行拍賣等要求。如遭到拒絕,蘭某則先是“拉關係”,謊稱“竇某是自己關係很要好的遠房表哥”,進而希望可以賣自己一個面子,遊說相關法院工作人員予以“照顧”。如果該法院工作人員仍堅持原則、剛正不阿,蘭某便會指使竇某去紀檢監察部門、檢察院等處惡意投訴舉報。

蘭某更是利用自己的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爲竇某出謀劃策——不能讓被害人入住涉案房產、提出執行異議拖延時間、找相關領導“塞錢”……同時,還將法官聯繫方式、被害人的涉訴、財產等信息違規告知竇某,以利於其採取措施,實現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最終目的。

法庭上百般狡辯

2019年5月5日,蘭某因涉嫌犯詐騙罪在其工作的法院外被合肥市公安局帶走拘留。同年6月6日,經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合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向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對於檢察機關對自己的指控,蘭某辯稱:自己對竇某是否涉嫌違法處於無知或認知不足狀態,也沒有證據能夠認定自己在協助竇某追款過程中是明知其在違法犯罪。而自己雖查詢過生效裁判文書或聯繫過承辦法官,但並未起到任何實際作用,只能算是涉嫌違規違紀。

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到2018年期間,被告人蘭某利用其法院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通過法院內網系統幫助竇某違法查詢被害人的訴訟、財產、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並利用其法律知識爲竇某騙取財物提供專業的技術性指導;且遊說法院工作人員對相關案件予以“照顧、提速”,爲竇某最終實現詐騙所得提供實際的幫助行爲,其行爲性質應定性爲詐騙罪的共犯。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蘭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幫助竇某騙取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285.9338萬元,其中90.2萬元未遂,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故判決被告人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見習記者 | 劉家杭

編輯 | 劉家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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