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編輯

諮詢:

你好軍路,我是一名即將面臨轉業安置的四級軍士長,對於轉業有很多擔憂和迷茫,特別是對轉業後的政策規定和保障性法規不太清楚,希望你們可以給我講下轉業後需要注意和知道的內容,謝謝!

答覆(本期由灰灰菜編輯解答):

你好戰友,對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小編結合相關的政策規定,整理了以下九點供你參考:

1、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檔案、工資等問題如何解決?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集中交接時間,一般從翌年的1月開始,至4月底結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資,由部隊發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檔案材料,由軍隊各大單位兵員管理部門分別向有關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進行移交;各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及時審覈檔案材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簽發《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及時將檔案材料退回軍隊大單位兵員管理部門;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

2、退役回去後,感覺安置的單位不太滿意可以換嗎?

答:不可以,因爲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安置地政府只負責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業。

3、安置的單位不滿意,可以放棄安置,選擇自主就業嗎?

答:可以,但需要在安置崗位公示之前,向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放棄安置,選擇靈活就業,可以享受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相同的待遇(2018年8月1日以後選擇靈活就業的退役士兵)。

4、安置崗位公示後,接收的安置單位多久纔給退役士兵安排上崗?

答: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接收安置單位應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一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5、安排上崗的退役士兵工資待遇怎麼規定的?

答: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①退役士兵就業後即與接收單位建立了人事、勞動關係,屬於單位人員,享有與本單位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同樣待遇。②接收安置單位應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③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6、安排上崗的退役士兵,還需試用期後纔可以轉正?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及《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單位正式員工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同級別待遇。軍齡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業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接收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出臺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措施,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因此,試用期不適用於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軍人。

7、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算不算工齡?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爲工齡。

8、符合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有生活補助嗎?

答: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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