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山亭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西建等6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李西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王昭朋(另案处理)在枣庄市高新区注册成立山东聚万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并先后招揽被告人李西建、闫绍文、梁浩、孙绍全、王慎峰、张宜国等人加入该公司,从事高利放贷业务。

聚万公司以月息3分以上的利率对外放贷,在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归还本金的情况下,聚万公司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向借款人催债,催债无果后,再由王昭朋带领或者指使李西建、闫绍文等人,对借款人、担保人员采取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或者辱骂、威胁、滋扰、跟踪等软暴力手段,逼迫对方履行还款义务,逐渐形成了以王昭朋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西建、王慎峰、孙绍全、闫绍文、张宜国、梁浩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9起、非法拘禁犯罪4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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