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藝人再遭重擊。

近日,國家廣電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治理的通知》,專門提出,“切實採取有力措施不爲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然出鏡發聲機會,防範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風氣在直播領域滋生蔓延”。

爲啥要發文件?由於繼2014年“劣跡藝人封殺令”後,有些劣跡藝人爲自己安排了“直播撈金路”——現在,此路被封。

國家廣電總局有關通知(圖源:國家廣電總局官網)

近些年,娛樂圈裏的逆天大瓜不少,一些亂象甚至突破社會底線。

2014年,廣電總局發出禁令,點名封殺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爲的劣跡藝人,要求各級各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停播相關職員參演的片子、電視節目、網絡劇、微片子等。禁令發出後的一段時間內,這些人確實銷聲匿跡。

不外,跟着新技術手段興起,一些劣跡藝人又瞅準了直播、慈善等露臉“良機”,爲復出造起聲勢——

曾涉吸毒醜聞的柯震東一度被雪藏,如今在社交平臺上玩起直播,還與粉絲“親密互動”;同樣曾因吸毒被警方拘押的陳羽凡,近期被媒體曝泛起身海內某公益活動,與孩子們“相處甚歡”;

兩年前被依法徵收超8億元補繳稅款及罰款的范冰冰,目前活躍於各大社交平臺,在一場直播帶貨中與某網紅出鏡,幾分鐘就拿下超千萬銷售額;

被坐實學術造假的翟天臨,有嫖娼劣跡的黃海波,或在爆款視頻中“半跪地指導演藝圈子弟”,或因“穿夾腳拖鞋、不懼高溫”熱心助人再次登上新聞。

彷彿一陣風吹過,往事了無痕,換個平臺,重現江湖。

對此次廣電總局下發的網絡直播新規,不少網友以爲,有吸毒、嫖娼、逃稅、造假等違法劣跡在身的劣跡藝人必需被強制“下線”,而涉嫌出軌、家暴、過分言論等私德有虧的藝人,也應被納入停播名單。

目前直播帶貨市場魚龍混雜,島叔已經撰文分析過其中的套路和隱祕角落。今年“雙11”期間,某着名主持人一場直播帶貨被曝退款率超7成,某當紅脫口秀演員被曝直播人數摻水嚴峻,還有些網紅主播產品被打假。

中消協《“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呈文》顯示,直播帶貨的槽點主要集中在“明星帶貨涉嫌刷單造假” “明星直播間售後服務滿意度低”兩方面。那麼,這些直播帶貨造假的藝人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是否同樣算作劣跡?

而本就亟待規範的直播秀場,也的確不能再摻入違法失德的撈金者,讓他們渾水摸魚。

直播帶貨已蔚然成風。圖源:網絡

有人說,這樣做是不是太過嚴苛了?

違法失德者本就要付出代價。泛起在公家視野中的明星藝人,更應承擔與其影響力相匹配的社會責任。

表面上看,文藝圈內的違法失德是個人私事,實則對社會風氣有着不小的影響。這些明星藝人往往擁有龐大的粉絲羣體,其社會影響力有時可能並不小於媒體和一些社會組織。近些年,飯圈文化多次被輿論批評,這些偏執甚至近乎癲狂的行爲背後,也折射出明星藝人對粉絲尤其是年輕人有着不可忽視的號召力。

所以,社會對明星藝人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並不外分。在中國文化中,公家人物所謂的私德從來不是個人的事。你既然要靠粉絲、流量獲取收益,那也必需承擔與自身影響力相對應的社會責任、道德責任。

假如我們設想一下,有污點的“偶像”前腳違法失德、後腳拐個彎照樣出名獲利,那給人們的導向是什麼?這個社會的是非觀就會被扭曲。

在此意義上,“封殺令”是給演藝圈立規矩、標底線,一旦越線,就要做好承擔嚴重後果的預備。

當然,人們期待文件中類似“不爲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然出鏡發聲機會”等劃定進一步明確執行細則。好比,如何正確界定“違法失德”才能既不錯漏也不擴大化?哪些渠道算“公然出鏡發聲”?相應的平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劣跡藝人怎樣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相信明確了這些後,政策會更好地落到實處。

文/點蒼居士

編纂/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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