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快推進法治山西建設進程,進一步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提高全民法治素養,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山西省司法廳和山西廣播電視臺經濟資訊頻道聯合推出普法電視節目《法治進行時》。

2009年以來,每逢“雙十一”,各大電商都會掀起一波網購大潮。不過,在全民網購狂歡同時,時有因過度消費引發的家庭矛盾,有的夫妻甚至因對方網購太多物品、花錢太多而吵架,甚至離婚。

那麼,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能否干涉另一方的購買行爲?民法典中有哪些相關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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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代理權,我們也可以簡單理解爲,只要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日常開銷的,一方就有權做主,不必徵得另一方同意。但是,《民法典》將家事代理的權利主體範圍限定爲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不適用於其他家庭成員以及同居關係的當事人。家事代理權的適用對象限於“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包括夫妻和家庭共同生活中的一切必要事項,家庭對外經營活動不包括在內。此外,在我們生活中,還有一種特別常見的現象,就是夫妻任一方給自己的父母買東西,這也必須要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嗎?

日常家事代理權入法,有利於推動婚姻家庭法迴歸民法典,使得民法體系更加完整,法治建設更加完善。想了解更多《民法典》中關於家事代理權、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債務的相關內容,請鎖定山西經濟資訊頻道本週日晚 21:33分《法治進行時》節目。

來源/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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