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19时许, 横山法院与榆林公安执行联动,成功将曹某某布控至横山法院。

2013年11月,王某某与曹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曹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王某某向横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横山法院依法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曹某某名的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能查控到足额财产。执行法官先后向曹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曹某某仍未主动履行。执行法官虽竭力执行,无奈仍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将曹某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当晚曹某某被布控至法院后,历时三个多小时,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释法、劝说、引导、协调,并在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当场履行全部下余案款,一次性执行到位人民币7万元。

横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加强外部联动,多措并举,让强制执行有力度,善意执法有温度。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和谐作出不懈的努力。(横山法院 白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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