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耕女織是古代普通百姓社會生活的真實寫照,在和平光景,男的種田女的織布基本可以維持一家人的溫飽線。但《水滸傳》裏的武大郎卻是個獨特的存在。

《水滸傳》的時代背景被設置在了北宋末年的宣和年間,武大郎的身份是山東陽穀縣的小市民,以賣炊餅爲業,妻子名爲潘金蓮。

這個二人小家庭裏,唯一的經濟來源就是武大郎,而潘金蓮是沒有做任何營生的,換言之,武大郎的妻子潘金蓮是一位全職太太。

那麼賣炊餅的武大郎,一天究竟能賺到多少錢呢?

南宋初年,金華縣主簿彭仲剛曾有這樣一段記載:“農工商販之家,朝得百金,暮必盡用”。北宋末年官太學博士周行己也曾提到“鄂之人有樂生者,任水鬻於市,得百錢即罷休”。

可見,每天賺100文錢基本就是宋朝和平年代平民百姓溫飽線的基準。武大郎因爲是外來戶,不僅沒有田產,而且還要付房租。所以,我們首先要弄清楚武大郎每天的必要開支是多少。

武大郎原本是清河縣人,娶了貌美如花的潘金蓮後因受不得當地浮浪子弟欺辱,便攜妻搬到了臨近的陽穀縣,在紫石街賃房居住。紫石街臨近縣衙,屬於縣中心地帶,租金相對要高,武大郎之所以租這裏,是看中了縣衙附近的人流量大。

宋朝人多地狹,北宋末年全國人口近1億,是唐朝的2倍,但疆域卻不到唐朝的三分之一,所以,宋朝的房價非常高。大文豪蘇軾在陽羨(宜興)居住時,購買的一處住宅價值五十萬文錢;而要在都城開封,一處地段稍好點的民宅,價格要在一百三十萬文錢。北宋著名政治家歐陽詢曾發出“我老未有宅(我到老都沒房子)”的感慨。

所以,宋朝多數市民百姓是隻能租房住的。那麼租金是多少呢?

北宋都城開封的公租房租金價格是每日15文,非首都的遼州地區,“第四等一戶,日略房錢六文”,陽穀縣並不在首都經濟圈,所以,武大郎每日的房租支出大約在6到15文之間。

另一項大支出是稅。武大郎沒有房產,所以不需要交宅稅,但住稅、科配和鹽錢稅是少不了的,這三項支出每日在10文左右。

由於沒有田產,所以除了房租外,口糧也是武大郎的一項大開支。北宋正常年景,每鬥米在36文左右,一名成年人每日約需要口糧2升米,武大郎兩口子每天買糧食需要花費15文錢。當然,武大郎做炊餅的糧食成本直接攤到了炊餅價格裏,所以不在這裏計算。

除此之外還有肉菜副食、衣物和潘金蓮胭脂水粉的支出。《續資治通鑑長編》和《宋史》曾有如下記載:“豬羊肉三四十錢一斤”,“弊衣,值不過數百錢”,“三錢買草鞋”,考慮到這些東西並非每日必需,所以,武大郎夫妻二人平均每天的副食品衣物等開銷不會超過50文。

可見,武大郎每天的必要開支約在90文錢,這也印證了“每日賺100錢是溫飽線的基準”。司馬光也曾說過:“十口之家月掠房錢十五貫,足供日用”(每人每天50文錢就夠用)。

但武大郎每天賺的錢肯定不止100文。我們來看《水滸傳》裏透露的信息:

武大郎和武松在陽穀縣相認時,武大買了些酒肉果品招待武松。數日後又“央及間壁王婆,買下些酒肉之類”。武松從縣衙歸來,潘金蓮還能“整雲鬟,換些豔色衣服穿”。武松和兄嫂見面時,武大總能備上酒肉果蔬,這絕不是一個“日光”的溫飽線家庭能做到的。

武松受知縣委派要去京師公幹,臨行前曾囑咐武大:“今日武二蒙知縣相公差往東京幹事,明日便要起程,多是兩個月,少是四五十日便回。假如你每日賣十扇籠炊餅,你從明日爲始,只做五扇籠出去賣”。

武松外出時間在一個半月以上,要求武大從十扇籠炊餅減半爲五扇籠,這也就意味着武大郎每天賣五扇籠炊餅就能達到日入百文錢的溫飽線,支撐到武松出差回來。如此算來,武大每天的收入要在200文以上。

這個推測有沒有道理呢?我們來看兩段記載。

饒州平民魯四煮豬羊血爲羹售人,以養妻子。日所得不能過二百錢”,“吳中兩細民同以鬻鱔爲業,日贏三百錢”,如此看來,武大郎日入200文錢的計算基本符合宋朝底層百姓實情。

所以,像武大郎這樣在北宋要養一位全職太太,他每天必需賺到100到200文錢,大約是30-6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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