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23歲男子拒絕配合隔離並打傷民警,獲刑6個月緩刑1年

近日,一起發生於今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暴力抗拒隔離案件在瀋陽宣判。

據裁判文書網11月29日公佈的《張某妨害公務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10月23日,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向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1月28日,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本案被告張某出生於1997年,大學文化,務工人員,戶籍位於吉林省吉林省船營區,居住於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經審理查明,2020年5月16日23時許,在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隆春天酒店新冠肺炎隔離點,被告人張某在明知民警富某、輔警雷某要求其進行隔離系執行公務的情況下,拒絕配合富某工作,並與富某撕扯,將富某左眼部打傷、隔離服撕壞。經鑑定,富某左眼挫傷損傷程度爲輕微傷。2020年5月25日,被告人張某在三隆春天酒店內被依法抓獲。

其中,據張某本人供述,2020年5月16日23時許,其在三隆春天酒店被要求隔離時,因自己已在家隔離,後還要求其去集中隔離點隔離,其不理解,執意離開隔離酒店後被警察帶回,帶回過程中其擊打了富某的眼部。

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張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張某認罪態度較好,現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且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量刑時均予以考慮。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