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如果说宋王朝非常关注其防务,如发明了新的军械、增加了其军队的兵员、在女真人入侵时建立了一支战船队、并从10世纪末到13世纪末,就将其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了战争的话,那么另一方面,它也从未停止维持和巩固民权较兵权无可争辩的至上地位。

此外,鼓舞该王朝的思想,恰恰与其北方对手的思想相反,前者完全缺乏能够引起赞扬的粗犷暴力、如饥似渴地进行征服和统治的勇士特征,而这一切恰恰是其令人生畏的女真和蒙古对手们的天性。人们经常指责宋代中国缺乏战斗力,这是不言自明的,我也不必再提及它那莫名其妙的天生不变的本质。

▲宋代士兵形象

由宋代新王朝继承和采用的雇佣兵制,不再使行武生涯成为所有人的职业,而是一种经专门分工的兵役了。然而,自从秦代以来,中国军队的势力,就是在募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正是募兵制提供了王朝的主要兵员,非常幸运的是还可以由胡人部队来补充,比如以其毅力和战斗力而受到高度好评的游牧民和山地人的军队。

但宋王朝却缺乏由胡人辅助部队组成这种宝贵的兵员补充,而且还深受雇佣军的所有弊病之苦。如开销骤增、在无战事的漫长时期内军纪涣散,以及军队如同一支与帝国无关的队伍一样行事的倾向。募兵的代理人成了乡间一大公害。如果说有时士兵会被遣散,那么他们也很快就会结成匪帮。此外,当时更愿意在那些背井离乡的人、违犯放逐令的人、有条件赦免的罪犯,或在某次暴动之后沦为任人宰割者的南方土著民中,广泛地征募兵员,以便不对农民的经济造成损害。因此,文职权力表现得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自我保护,以对付军方势力的自动增长,这就要采取化小单位、分割职权和增加控制的办法,从而使军事将领们失去任何主动性。

▲战场上的士兵

某些官僚主义的习惯,也削弱了防御体系,如官方统计中所包括的兵员人数,已不再反映真实情况了。早从宋帝国创立伊始,开国元勋们就很注意把宫中禁军的这些精锐部队,分成三个不同的单位,并置于枢密院的严密控制之下。从10世纪末直到女真人于1126年的大举进攻,宋朝军队(驻扎在京城附近的禁军及各路中的厢兵)的战斗力始终在不断滑落,而其人数却在膨胀。公元975年被限定的兵员为37.8万人,而到1045年却增加到125.9万人了。

由王安石于1068~1085年间从事的变法(遣散部分军队、创建乡兵和藩兵,日常训练军队)使形势得以扭转。但宋朝于12世纪初叶所拥有的军队,又重新是一些数目膨胀和缺乏战斗力的军队;当时的军费开支消耗了国家预算的绝大部分,并导致了经济困难。虽然在963~979年参战的军队中,包括许多个游牧民和山人的兵团,但宋帝国当时却不能征募这些宝贵的辅助军队了。此外,自从牧区被西夏国占据以来,中原部队就缺少马匹。王安石为在完全是纯农业的地区(主要是黄河下游)发展养马业所作出的尝试则以失败告终。

▲北宋思想家王安石

然而,11~13世纪是中国社会中军事技术取得明显发展的时代。这些进步可能改变了战争的特点,在漫长时期内对世界历史也产生过深刻的影响。它们似应与作为这个时代之特征的研究、创造和实验精神有关。尽管募兵制并非始终都被严格遵守,但在募兵时却有着某些客观的标准-未来的兵丁都是经过一系列考核后才选拔出来的,考核涉及到了他们的体质、能力(跑、跳、视力、善射程度······).军队根据士兵们的体材和身高进行分类,最魁梧者被分配到精锐部队中,尽管并不适用于此种分类的特殊部队不断增加,如使用放火军器的士兵、坑道兵、使用投射器的士兵等。

从10世纪末起,中国在对兵器装备问题表现出强烈兴趣的同时,包围战的理论和技术也发展起来了。一些新型的兵器都被发明创造出来并做了核准调试,如弩炮、连发弓、兵车等。发明创造受到了金钱奖励;新兵器在由军械库成批订购之前,都要做试验。1044年出版了曾公亮的一部有关军事艺术的著作《武经总要》,其中在新发明中特别提到了一种石脑油头火枪。其机理是由一个具有双重作用的活塞组成,因而可以连续喷火。从1126~1127年起,宋朝向长江流域的撤退刺激了一支庞大舰队的发展,其基地可能位于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

▲手铳

我们应该提到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以一种脚踏盘,或一种以连杆来带动的桨叶船,这种船甚至包括多达25个轮子。它们都是在1130~1161年抗击女真人的海战中用到的。这类航速很快的船舶,早在8世纪时就出现了,其历史可能会追溯得更为古远。欧洲最早使用的桨叶船却出现在1543年。尤其是由于用于军事目的的炸药的发现及其用法的改进,宋代中国才在人类的整部历史中,占据了一席极其重要的地位。火器首次提到火药配方(木炭、芒硝和硫磺)的记载,出现在1044年的《武经总要》中。但直至1285年,在一部欧洲文献中才发现相同的记载(罗杰·培根于1267年首次提到火药)。它的发现出自唐代道教界中的炼丹术研究,但很快在904~906年间就被用于军事目的了。这里指的是一种被称为“飞火”的燃火投射器。

▲火器

从《武经总要》时代起,火器就已经是多种多样的了。这部著作确实提到了发烟和放火的炸弹、抛射“飞火”的投射器,而这已经是可以爆炸的炸弹了(霹雳火球)。在1161年安徽采石的战斗中,使用了“霹雳炮”,从而确保了宋军对于女真人(辽)的胜利。在13世纪初叶,蒙古人大量使用了带铁皮的投射炮“震天雷”和“铁火炮”。当他们于13世纪末企图入侵日本时,本打算使用这种武器,它们在当时以 tepp(汉文“铁炮”的日文对音)之名而著称。因此,最早使用火药的历史说明,其最初的尝试仅在于利用它那发火和放烟的性能,但人们很快就利用其爆破力了。第三个阶段可能导致将火药用于火炮管中的助推剂了。

现知最早的这类试验,应断代为1132年。这是指几种用粗竹管或木管制成的臼炮或火箭炮。由于使用了更大比例的芒硝,而使火药的爆破力减缓了。中国人将发火的引信与竹管配制在一起,从而最早发明了火箭原理。带铁或铜等金属管的最早臼炮,出现于1280年左右的宋元战争中,为了指称这种兵器,而创造了一个新名词“铳”。因此,13世纪末传到欧洲来的,已不仅仅是火药的配方了,而是在东亚做过长期摸索探讨和多次试验的创造及其成果;人们可以把这种炸药用作一个管子内的推动剂。这种传播似乎是通过伊斯兰地区的媒介作用而完成的(在1248年卒于大马士革的安达鲁植物学家伊本·巴伊塔尔的著作中,用于指“硝”的阿拉伯文名词的意义是为“中国雪”;它的波斯文名称则意为“中国盐”)。

▲女人也可以使用的手铳

人们在传统上都认为,蒙古人于1241年在匈牙利的绍约战斗中,使用了火器。人们也知道火器于14和15世纪的发展,可能对于欧洲历史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它促进了中世纪武士贵族的崩溃。相反,这些新武器的发明,却对中国的社会与政治组织,未产生任何影响,它仅仅是在国家军队的范畴内,加入了同时得到改进的各种武器的整体之列。无疑正是此后东亚战争的基本形势(特别是在明代的蒙古),解释了为什么火器在中国未能再得到系统发展的原因。此外,人们还发现,甚至当火箭尚未在欧洲出现时,对反冲力投掷器的采用,就已改进了攻坚艺术。

结语

对于要塞城堡来说,这种武器也如同炮轰一样危险。它是阿拉伯人,对于很久以来就在中国社会中使用的一种武器的引进,这就是“砲”。它的力量和发射速度既不是由同一根绳子,又不是如同在亚历山大或拜占庭人的投射器中那样,由拉紧一根弹簧所获得的,而是由在一根大杠杆上产生的反冲作用而获得的。

参考资料:《中国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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