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如果說宋王朝非常關注其防務,如發明了新的軍械、增加了其軍隊的兵員、在女真人入侵時建立了一支戰船隊、並從10世紀末到13世紀末,就將其收入的絕大部分用於了戰爭的話,那麼另一方面,它也從未停止維持和鞏固民權較兵權無可爭辯的至上地位。

此外,鼓舞該王朝的思想,恰恰與其北方對手的思想相反,前者完全缺乏能夠引起讚揚的粗獷暴力、如飢似渴地進行征服和統治的勇士特徵,而這一切恰恰是其令人生畏的女真和蒙古對手們的天性。人們經常指責宋代中國缺乏戰鬥力,這是不言自明的,我也不必再提及它那莫名其妙的天生不變的本質。

▲宋代士兵形象

由宋代新王朝繼承和採用的僱傭兵制,不再使行武生涯成爲所有人的職業,而是一種經專門分工的兵役了。然而,自從秦代以來,中國軍隊的勢力,就是在募兵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正是募兵制提供了王朝的主要兵員,非常幸運的是還可以由胡人部隊來補充,比如以其毅力和戰鬥力而受到高度好評的遊牧民和山地人的軍隊。

但宋王朝卻缺乏由胡人輔助部隊組成這種寶貴的兵員補充,而且還深受僱傭軍的所有弊病之苦。如開銷驟增、在無戰事的漫長時期內軍紀渙散,以及軍隊如同一支與帝國無關的隊伍一樣行事的傾向。募兵的代理人成了鄉間一大公害。如果說有時士兵會被遣散,那麼他們也很快就會結成匪幫。此外,當時更願意在那些背井離鄉的人、違犯放逐令的人、有條件赦免的罪犯,或在某次暴動之後淪爲任人宰割者的南方土著民中,廣泛地徵募兵員,以便不對農民的經濟造成損害。因此,文職權力表現得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自我保護,以對付軍方勢力的自動增長,這就要採取化小單位、分割職權和增加控制的辦法,從而使軍事將領們失去任何主動性。

▲戰場上的士兵

某些官僚主義的習慣,也削弱了防禦體系,如官方統計中所包括的兵員人數,已不再反映真實情況了。早從宋帝國創立伊始,開國元勳們就很注意把宮中禁軍的這些精銳部隊,分成三個不同的單位,並置於樞密院的嚴密控制之下。從10世紀末直到女真人於1126年的大舉進攻,宋朝軍隊(駐紮在京城附近的禁軍及各路中的廂兵)的戰鬥力始終在不斷滑落,而其人數卻在膨脹。公元975年被限定的兵員爲37.8萬人,而到1045年卻增加到125.9萬人了。

由王安石於1068~1085年間從事的變法(遣散部分軍隊、創建鄉兵和藩兵,日常訓練軍隊)使形勢得以扭轉。但宋朝於12世紀初葉所擁有的軍隊,又重新是一些數目膨脹和缺乏戰鬥力的軍隊;當時的軍費開支消耗了國家預算的絕大部分,並導致了經濟困難。雖然在963~979年參戰的軍隊中,包括許多個遊牧民和山人的兵團,但宋帝國當時卻不能徵募這些寶貴的輔助軍隊了。此外,自從牧區被西夏國佔據以來,中原部隊就缺少馬匹。王安石爲在完全是純農業的地區(主要是黃河下游)發展養馬業所作出的嘗試則以失敗告終。

▲北宋思想家王安石

然而,11~13世紀是中國社會中軍事技術取得明顯發展的時代。這些進步可能改變了戰爭的特點,在漫長時期內對世界歷史也產生過深刻的影響。它們似應與作爲這個時代之特徵的研究、創造和實驗精神有關。儘管募兵制並非始終都被嚴格遵守,但在募兵時卻有着某些客觀的標準-未來的兵丁都是經過一系列考覈後才選拔出來的,考覈涉及到了他們的體質、能力(跑、跳、視力、善射程度······).軍隊根據士兵們的體材和身高進行分類,最魁梧者被分配到精銳部隊中,儘管並不適用於此種分類的特殊部隊不斷增加,如使用放火軍器的士兵、坑道兵、使用投射器的士兵等。

從10世紀末起,中國在對兵器裝備問題表現出強烈興趣的同時,包圍戰的理論和技術也發展起來了。一些新型的兵器都被髮明創造出來並做了覈准調試,如弩炮、連發弓、兵車等。發明創造受到了金錢獎勵;新兵器在由軍械庫成批訂購之前,都要做試驗。1044年出版了曾公亮的一部有關軍事藝術的著作《武經總要》,其中在新發明中特別提到了一種石腦油頭火槍。其機理是由一個具有雙重作用的活塞組成,因而可以連續噴火。從1126~1127年起,宋朝向長江流域的撤退刺激了一支龐大艦隊的發展,其基地可能位於長江流域和沿海地區。

▲手銃

我們應該提到這個時代所使用的以一種腳踏盤,或一種以連桿來帶動的槳葉船,這種船甚至包括多達25個輪子。它們都是在1130~1161年抗擊女真人的海戰中用到的。這類航速很快的船舶,早在8世紀時就出現了,其歷史可能會追溯得更爲古遠。歐洲最早使用的槳葉船卻出現在1543年。尤其是由於用於軍事目的的炸藥的發現及其用法的改進,宋代中國纔在人類的整部歷史中,佔據了一席極其重要的地位。火器首次提到火藥配方(木炭、芒硝和硫磺)的記載,出現在1044年的《武經總要》中。但直至1285年,在一部歐洲文獻中才發現相同的記載(羅傑·培根於1267年首次提到火藥)。它的發現出自唐代道教界中的煉丹術研究,但很快在904~906年間就被用於軍事目的了。這裏指的是一種被稱爲“飛火”的燃火投射器。

▲火器

從《武經總要》時代起,火器就已經是多種多樣的了。這部著作確實提到了發煙和放火的炸彈、拋射“飛火”的投射器,而這已經是可以爆炸的炸彈了(霹靂火球)。在1161年安徽採石的戰鬥中,使用了“霹靂炮”,從而確保了宋軍對於女真人(遼)的勝利。在13世紀初葉,蒙古人大量使用了帶鐵皮的投射炮“震天雷”和“鐵火炮”。當他們於13世紀末企圖入侵日本時,本打算使用這種武器,它們在當時以 tepp(漢文“鐵炮”的日文對音)之名而著稱。因此,最早使用火藥的歷史說明,其最初的嘗試僅在於利用它那發火和放煙的性能,但人們很快就利用其爆破力了。第三個階段可能導致將火藥用於火炮管中的助推劑了。

現知最早的這類試驗,應斷代爲1132年。這是指幾種用粗竹管或木管制成的臼炮或火箭炮。由於使用了更大比例的芒硝,而使火藥的爆破力減緩了。中國人將發火的引信與竹管配製在一起,從而最早發明了火箭原理。帶鐵或銅等金屬管的最早臼炮,出現於1280年左右的宋元戰爭中,爲了指稱這種兵器,而創造了一個新名詞“銃”。因此,13世紀末傳到歐洲來的,已不僅僅是火藥的配方了,而是在東亞做過長期摸索探討和多次試驗的創造及其成果;人們可以把這種炸藥用作一個管子內的推動劑。這種傳播似乎是通過伊斯蘭地區的媒介作用而完成的(在1248年卒於大馬士革的安達魯植物學家伊本·巴伊塔爾的著作中,用於指“硝”的阿拉伯文名詞的意義是爲“中國雪”;它的波斯文名稱則意爲“中國鹽”)。

▲女人也可以使用的手銃

人們在傳統上都認爲,蒙古人於1241年在匈牙利的紹約戰鬥中,使用了火器。人們也知道火器於14和15世紀的發展,可能對於歐洲歷史的發展所產生的影響-它促進了中世紀武士貴族的崩潰。相反,這些新武器的發明,卻對中國的社會與政治組織,未產生任何影響,它僅僅是在國家軍隊的範疇內,加入了同時得到改進的各種武器的整體之列。無疑正是此後東亞戰爭的基本形勢(特別是在明代的蒙古),解釋了爲什麼火器在中國未能再得到系統發展的原因。此外,人們還發現,甚至當火箭尚未在歐洲出現時,對反衝力投擲器的採用,就已改進了攻堅藝術。

結語

對於要塞城堡來說,這種武器也如同炮轟一樣危險。它是阿拉伯人,對於很久以來就在中國社會中使用的一種武器的引進,這就是“砲”。它的力量和發射速度既不是由同一根繩子,又不是如同在亞歷山大或拜占庭人的投射器中那樣,由拉緊一根彈簧所獲得的,而是由在一根大槓桿上產生的反衝作用而獲得的。

參考資料:《中國社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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