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互联网核查、社保入税,近期税局一系列大动作!企业抓紧自查这些科目,否则,后果很严重~

重磅!金税四期+联网核查开始!全方位、严监管即将到来

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发布了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金税四期已然在路上了!

很多人表示,金税三期已经很强大了,为什么还要上线金税四期?

其实,金税四期早有征兆。

早在去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委共同运行企业信息联网核查。

该系统主要能实现各部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核查,通过该系统可以核查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

目前已有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8家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

再加上目前全国已经逐步实现的社保入税,现有的金三系统已经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将各部门的大数据全部纳入稽查系统,金税四期势在必行。

这充分说明,税务局已不再单打独斗,全方位、专业化、立体化的监管是未来的趋势。

社保入税,征管系统大升级!这6种行为,查到必罚

全国已经逐步实现社保入税,目前采用的还是“核定征收”的模式,即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应征费额,征收入库。

但这只是过渡性措施,社保入税的终极目的是“低费率、严征管”!

社保入税后,配套的征管系统将有以下的改变: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

2、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发现异常,将成为重点稽查违规企业。

随着金四系统的上线,企业要注意:这些违规行为别再有!

1、没有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社会保险费》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承担行政责任,同时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

2、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天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费》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否则,将面临罚款。

3、不按实际职工人数缴纳社保。

不给试用期员工交社保、甚至劝员工自动放弃社保,都有风险。

《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保。

4、长期按照社保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社保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同时,还要与社平工资对比。

实务中,很多企业直接按照最低基数缴纳,注意,社保入税后,将与工资发放数、个税申报基数、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进行比对,差异过大的,将面临稽查风险。

5、只按照岗位工资缴纳社保,未将奖金和绩效计算在内。

社保的基数是所有的工资性收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只有特定的17项收入不计入社保基数,而年终奖和绩效是应该计入到基数中的。

6、不给员工上全险,或者只交工伤保险等

这种行为只要进行对比,也是非常容易被稽查出来的。

金税四期+社保入税+联网核查开始!12月31日前,务必自查这18科目!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余额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老板从公司拿钱不记账的情况。

库存现金是否过大,超出日常经营需要。若现金流水过于频繁,可能存在虚开发票,以现金收付款的情形。

二、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常年保持较高余额,可能存在3种风险:

(1)货款未及时确认收入,存在藏匿收入的风险。

(2)法人股东常年占用资金,未合理分摊利息,存在财务费用调增的风险。

(3)个人股东常年借款不还,存在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稽查系统会比对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发现如下问题:

(1)应收账款的余额常年过大,可能藏匿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少缴纳增值税

(2)用个人账户购买发票,虚增成本,发票款无法平账。

(3)给客户虚开发票,收到款后无法平账。

(4)两套账,公司账户与个人卡之间频繁往来。

四、存货

关注存货是否账实一致,如果存货账面数量远大于实物,存在少确认收入、成本,少缴纳税费的风险。

如果存货发生损毁,应该调查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五、工资

自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发生额与工资个税申报的收入额,若差异过大,则存在少缴纳个税,或虚列工资的可能性。

六、福利费

福利费过大,企业可能存在发票抵薪的问题,需要自查个人所得税是否按规定缴纳。

同时,还要自查福利费是否超过工资的14%,并提前进行筹划!

七、应交增值税

自查增值税的进项税是否长期大于销项税,是否有正当原因。

自查进项税转出是否核算正确,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是否按照规定作了转出处理。

自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留抵退税政策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八、税金及附加

按照规定,房产税、印花税等小税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应自查小税种是否有遗漏,每月或每季度的大幅变化是否合理原因。

九、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企业长期“主营业务成本”大于主营业务收入”,而企业还正常存活,那说明存在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的可能性。

十、会议费

自查会议费的归集是否正确。会议费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需要提供会务合同协议、参会花名册或者签到单等资料。

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应自查长期待摊费用的归集是否正确,摊销的年限是否正确。

十二、投资收益

自查企业是否有对外投资,但”投资收益”科目却常年为零。

十三、净利润

自查净利润是否长期处于优惠政策享受的临界点,例如,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将利润调增至100万左右或者300万左右,都会有被稽查的风险。

十四、未分配利润

未分类利润常年为负数,企业长亏不倒,有调整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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