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马瑾倩)十多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被全部占满,走近一看却几乎都是燃油车,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近日,有市民向***反映,充电车位长期被占用导致无法充电。记者走访发现此类现象普遍,却面临监管缺位的难题。

大兴区兴华公园充电站内停有21辆车,其中仅有9个充电桩正在使用。摄影/***记者 陈超

充电桩被占 有车主等待近两个小时

日前,市民罗先生反映,大兴区兴华公园充电站内,大量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被燃油车占用。他表示,周末曾想要应急充电而前往该充电站两次,但无论是周六8点还是周日19点,都没充上电。“超过一半的充电桩被燃油车占用,很多充电枪被直接扔在地上,无人维护。”

11月16日,记者来到该处发现,这里共有24个充电桩。当天15点,充电车位停有21辆车,其中仅有9个充电桩正在使用,两个显示已充满。半个多小时里,并没有车主将充满电的车开走。充电桩上“温馨提示:请勿占用充电桩”的提示纸张,已经因为淋雨而卷曲掉色。

充电桩上“温馨提示:请勿占用充电桩”的提示纸张,已经因为淋雨而卷曲掉色。摄影/***记者 马瑾倩

此时,一位新能源车车主王先生进入充电车位,其表示自己就在附近工作,常使用此处的充电桩,“燃油车占位情况一直存在,今天还有空位已经很不错了。”他说为了充电曾在这里等待过近两个小时,“没办法,联系不上车主,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说这个问题不属于他们负责。”

充电车位被占现象普遍

记者搜索发现,不少网友反映充电车位被占用的情况。记者随机选择了有充电桩的火车站、商业区及住宅区进行了探访。

地图显示,兴华公园两公里外的搏击体育馆有充电桩可使用。记者前往发现,16个充电桩,停了15辆车,仅有一辆车正在充电,其余14辆车均为燃油车。记者又来到北京站西侧停车场,这里12个充电桩停了8辆车,但没有一辆车在充电。

搏击体育馆有16个充电桩,停了15辆车,仅有一辆车正在充电,其余14辆车均为燃油车。摄影/***记者 陈超

北京站西侧停车场,这里12个充电桩停了8辆车,但没有一辆车在充电。摄影/***记者 陈超

三里屯地下停车场有10个充电桩,车位被全部停满,却无一辆车在充电。不久,一位女士驾驶一辆新能源车,紧紧停靠在充电桩附近车辆旁,拿起充电枪,在空隙中勉强接入车辆充电口。“十次有八次无法充电,本来应该让我们充电的地方,现在只能见缝插针。”这位女士表示,在自家小区和单位,充电桩被占用的情况相对没有这么严重。

三里屯地下停车场,车位被全部停满,新来的新能源车挤在缝隙中充电。摄影/***记者 陈超

回应

物业称被投诉困扰

兴华公园、搏击体育馆和北京站的充电桩都显示属于国家电网。记者致电对方后,工作人员表示,该平台只负责充电桩和充电平台的技术问题,对于场地没有产权,无权管理停车问题。此外,三里屯地下停车场的充电桩显示属于特来电,工作人员也称,由于不是停车位产权方,无法解决停车问题,建议联系占用车位的车主或求助停车场物业工作人员。

随后,记者咨询了探访的四个停车场工作人员。

记者在兴华公园附近停车场找到了正在值班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并不负责管理停车问题,建议记者咨询其所在物业公司。现场悬挂的公告牌显示,该停车场为宏大南园、宏大中园、宏盛西园业主使用。记者致电宏大南园的物业公司,对方称,该停车场由福盛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但截至发稿,该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通。

搏击体育馆工作人员说,“您要是再来发现没地方充电了,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帮您找一个位置充电。”但对方表示停车问题还需联系物业。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物业公司。

针对北京站西侧停车场充电车位被占用情况,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称,已将反映问题整理分发给北京站管委会,工作人员将在了解情况后,于四日内予以回复。

三里屯太古里物业部工作人员同样被上述投诉困扰。“我们只能尽量劝说,有的车主还听劝,有的车主直接不搭理你,还有的可能跟我们产生不愉快。”对方表示,这里晚上的停车位紧张,占用情况更难避免,但目前并没有很好的方式解决。

法律明确规定 但仍未落实

e充网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公用类充电场站共5158处,充电桩为4.68万根。随着新能源车数量逐年增加,记者发现,相应法律法规早已陆续出台,但真正落实尚存空间。

2018年5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2018年8月,北京市城管委和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情况,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北京市交通委在对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会议建议的答复意见中表示,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北京市交通委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对落实《北京机动车停车条例》中占用电动汽车处罚条款进行了专题研究。对于路内电动车专用泊位被占用这一现象,可依据《北京市机动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占用人给予200元罚款。

然而,记者在联系大兴交通支队、东城交通支队及朝阳交通支队时,对方均表示,由于上述停车场不是市政道路,他们无权管理,应由地区管属单位负责。至于记者所提及的意见规定,对方均称并没有接到相关工作要求。

专家

建议给产权单位赋权,用收费等方式规范停车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占用电动车位,占用情况由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通知交管部门,而交管部门可依照相关条例予以200元罚款。

看似完整的法律规定链条,为何在执行时却出了差池?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认为,由于充电桩是一个新生事物,管辖界限明确后还需政府进一步协调。但至于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自己的管辖权在道路而非停车场,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非市政道路区域管辖需要的人力物力巨大,但警力目前来看还难以覆盖至非市政道路区域。

“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给产权单位赋权。”赵坚认为,相比于完全将责任交给交管部门,更好的方式是让产权管理者采取定向收费措施,“在充电车位停车不充电的,可以经济手段进行调控,高于普通车位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这一建议目前在一些停车场确实在尝试。兴华公园附近停车场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长期接到充电桩被占用的反映,今年起,在充电桩车位设立了超过三小时需缴停车费的规定。“哪辆车什么时候进来、是不是充电的、停了多久,我都会记下来,按要求缴费。”

***记者 马瑾倩 视频记者 陈超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卢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