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關於喫不喫狗肉的話題異常火爆,總是能引發不小的議論。可是大家知道嗎,如果你在外面不正規的餐館喫飯,可能一不小心就中招,喫到貓肉。

前段時間有網友表示,自己生活的小區周邊很多流浪貓都不見了,甚至有一部分人家養的寵物貓也莫名其妙丟了。

這些貓去哪兒了?顯而易見,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抓走了。當然,這些被抓走的貓的命運,可想而知。

一位因爲捕貓而被抓的男子透露,被自己抓來的貓,差不多20塊錢一隻賣給專門收購的人,然後被殺掉賣到外地的餐桌上。

所以說在文章的開頭,老崔才說,如果你在一些不正規的餐館,有一定的概率會喫到可能被別人捕殺的流浪貓的肉。

在廣泛的議論中,有不少貓友對這種捕殺流浪貓的行爲表示強烈憤慨;但也有一種聲音認爲,流浪貓沒有主人,被捕殺也無可厚非。

那麼捕殺流浪貓這種行爲,從法律層面來看,到底是不是違法的?我們聽一聽專業的律師怎麼說。

“按照物權法,寵物貓屬於公民私人財產,所以誘捕寵物貓屬於明確的違法行爲。流浪貓沒有主人,屬於無主之物,誘捕行爲本身並不違法。”律師分析說。

說白了,你捕獵別人的寵物貓,就是侵犯其他人的私人財產,肯定是違法的;看這些流浪狗、流浪貓,你去誘捕也算不上違法。

誘捕流浪貓不算違法,可是經營貓肉呢?需要明確的是,目前動物檢疫部門,對於貓和狗只提供活體檢疫,所以貓肉根本過不了檢疫檢驗那一關。

“欠缺了檢疫檢驗的手續,銷售貓肉狗肉的人員,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動物防疫法》。另外喫這種沒有檢驗手續的貓肉和狗肉,也是有安全風險的。”上述律師解釋說。

早在今年5月份,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兩地就已經先後立法禁止食用貓肉狗肉。兩地認爲,貓和狗已經不再是單純的寵物,而是伴侶動物,禁食貓狗是人類現代文明進步的表現。

不過有相當一部分人是不認同這種觀點的,畢竟在國家層面還沒有明確的禁令,要求禁止食用貓肉和狗肉。“你有不喫的自由,我也有喫的自由!”有網友說。

關於禁食貓狗肉的話題,這裏我們就不再深入討論。回到捕獵流浪貓的這件事,沒有經過任何檢疫就送上了餐桌,的確存在不小的食品安全隱患。

最後做個小調查,你怎樣看待那些捕殺流浪貓和喫貓肉的人?有沒有更好的建議和意見?歡迎大家在留言區評論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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