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源縣人民政府網站發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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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佈沂源縣創建“無證明城市”第一批政務服務事項證明材料取消替代清單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最大程度精簡各類證明材料,自2020年10月份開始,我縣全面開展政務服務事項證明材料清理工作。在前期各部門梳理提報的基礎上,縣創建無證明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研究論證,彙總形成了《沂源縣創建“無證明城市”第一批政務服務事項證明材料取消替代清單》,經縣政府同意,現予公佈。

一、清單中明確爲直接取消或者調整爲書面承諾辦理的證明材料,自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其他證明材料自2020年12月1日起停止執行。申請人可選擇調整後的方式辦理,有關辦事部門不得向申請人索要。

二、以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代替證明材料提交的,有關辦事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承諾的內容、標準以及違反承諾的責任等事項,製作承諾書模板供申請人使用,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辦事部門在事中事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承諾不實的,應當責令申請人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銷相關決定;申請人因承諾不實而取得的利益不受保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同時對辦事部門和經辦人員不作負面評價,不追究相關責任。

三、證明材料替代方式調整爲部門間信息共享、部門間覈查等方式辦理後,申請人願意提供的,辦事部門不得拒絕。

四、證明材料替代取消後,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的銜接和落實,辦事部門向掌握相關證明信息的機構和組織要求協助覈查的,有關機構和組織應當提供協助。辦事部門在執行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向縣創建無證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和優化。

沂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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