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8月印发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的文件,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下,汇集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用等信息,成功构筑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四个统一”奠定平台建设基础

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由国家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并实施,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建设“一网、两门户、五库、八系统”以及配套的标准规范和基础设施,实现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强化全国统筹,加强顶层设计,重点推进“四个统一”。

统一制度规则。为解决各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不一,标准各异等问题,按照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上提出“1+4”模式,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规则和办法。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统一信息共享。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制定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整合建立全辖区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中央管理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与国家电子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统一专家资源。平台统一专业分类标准,并以省为范围,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在此基础上,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专家资源共享,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和评审。

统一服务平台。整合分散设立的各类交易平台,打造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生态系统。在这个统一的服务平台上,市场主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选择符合专业需求的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可以从不同地区的一个端口进入,就可以查询掌握和使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使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国统一的平台体系,最终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数据融合共享构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九次方大数据承担了国家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二期工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

自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期)已累计汇聚全国32个省级服务平台、81个地市级服务平台的570个交易系统的上千万条数据。在这块浩大的“数据交通枢纽”之上,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各级各类公共资源数据汇聚共享及分析管理,为宏观经济决策、行业管理以及社会主体参与相关民商事活动提供大数据服务。

面对跨地区、跨领域、跨时间段的海量数据,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平台要对这些数据进行描述、标引、共享、服务和监控,主要进行三方面的有效管理。

首先,平台对于汇聚的数据资源提供业务维度的描述和说明,向内外部用户提供国家平台汇聚的数据资源分类和详细业务信息,方便对数据资源的管理和使用。

其次,平台提供查询国家平台数据资源提供便捷的窗口,帮助用户实时掌握国家平台数据资源情况、做到数据资源的精准定位、提高数据资源审核效率,提高数据资源查询和审核的效率。

最后,对于内外部的用户和平台,申请和使用国家平台数据资源的情况,平台提供有效的手段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实时掌握数据资源的流向,追溯调用数据,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历史查询和使用情况,确保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平台用最简单、便捷的方式实现数据的融合共享,解决了政府部门协同办公中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以及第三方数据采集和管理等问题,找到了政府大数据开放过程中应对数据孤岛、多源异构数据融合、数据共享监管溯源等诸多挑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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