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南特宣记者梅建明)11月27日晚上,南京六朝路警务查报站民警在南京南站附近开展清查行动时,发现一黑色宝马轿车行驶异常,于是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面对民警的要求,该车驾驶员表示未携带任何有效证件,也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并自称为刘某。刘某强调说,是文刀刘的刘。

但民警根据刘某提供的姓名和出生日期查询,发现系统“查无此人”。民警于是将他带至警务站做进一步盘问。通过信息比对,最终确认该男子为牛某,其驾驶证已被吊销,属无证驾驶。

图为电脑上查无此人

经过进一步调查,原来牛某于2019年10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吊销驾驶证。面对证据,牛某无奈地低下了头,只能接受处罚。

图为违规牛某被警方带走

民警提示: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因超期等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即失去了驾驶资格(俗称“失驾”),继续驾车上路还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违法人员,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提醒广大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失驾”等于无证,继续上路属违法行为,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

校对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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