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因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受到警告處分,被處罰款259.87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三條,有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等違反外債管理行爲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以下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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