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溧陽,一名男子將他父親遺留下來的兩支槍,私藏在家裏不上繳,結果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兩把槍就是被告人繆某私藏的。11月27日,繆某因爲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提起公訴。現年58歲的繆某是溧陽市上興鎮人。根據他的供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他的老父親還在世時,自制了這兩把土槍,並用這兩把槍發射火藥和鐵沙打獵。

後來,隨着槍支被嚴格管控,繆某和他的老父親就再也沒有使用過土槍。2009年2月,繆某的父親去世後,家人清理遺物時,將這兩把槍交給繆某保管。於是,繆某將兩把槍放到自己家中。這些年,公安機關開展緝槍治爆工作,繆某也沒有想到主動上交。直到今年5月被人舉報,當地派出所民警上門查獲。

直到站在被告席上,繆某還認爲,這兩把老舊的土槍放在家裏,誰也沒有使用,所以也就不用上交。

公訴機關指控認爲,被告人繆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其行爲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

溧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金燦指出,非法持有槍支是指明知槍支而非法持有,只要持有就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是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社會隱患,直接影響社會的安寧和人民羣衆的安全。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將擇日宣判。

江蘇廣電總檯·融媒體新聞中心/董路 胡超 常州臺/夏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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