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尉氏法院永興鎮的小夥李某申請執行大營鄉的小夥王某朋借款糾紛一案,案件標的20000元。兩個小夥子是通過朋友認識的,自結識之日,二人相談甚歡,2020年初,疫情爆發,王某朋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錢,向李某借款2萬元,李某大方地幫助了他。誰知疫情久拖未決,在疫情期間王某朋沒有找到工作,沒能按時歸還欠款。2020年6月李某向法院訴訟,雙方經過調解,達成分期履行協議,協議約定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分三期歸還欠款。

11月1日,沒有收到欠款的李某以爲王某失約了,便向法院申請執行。當執行幹警將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郵寄送達給王某朋。之後,王某朋主動向執行幹警申報了財產,並告知執行幹警張明珠,他已經找到了工作,由於工資晚發了幾日,所以沒來得及繳納案款。執行幹警及時向申請人李某解釋,李某表示能夠理解疫情期間掙錢不易的現狀。

11月27日,王某鵬主動到法院執行局一次性繳納還款協議約定的全部案件款2萬元及執行費用,提前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局辦公室內,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朋友情誼重千金,誠信重諾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雖然經過法律程序處理糾紛,作爲法律人同時也希望能夠修復朋友情誼,化解矛盾。執行幹警在執行過程中秉承文明執法、善意執法的理念,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供稿:尉氏縣人民法院

作者:張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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