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决定自2020年12月5日起,启用以下1处电子监控设备,对大(中)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0年11月29日

附:电子监控设备点位

东风西路与运河大道交叉口南1500米

监控启用时间

2020年12月5日

抓拍行为

对大(中)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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