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天灰蒙蒙下着阴雨,还未到上班时间,一位当事人就已敲开了洲湖法庭的大门。欧阳某清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告,今天他是为了履行他的“诺言”而来。

2019年12月5日,欧阳某清驾驶未保险的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彭某鑫发生碰撞,造成彭某鑫伤残。案发后,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彭某鑫起诉至安福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家境都比较贫困,且事故车辆未保险,原告至今伤势未痊愈仍随时可能要就医,故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但对其诉请赔偿金额基本没有协商的余地,而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容易,但被告履行能力较差,生效的判决斯恐难以得到执行。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上门组织当事人调解,终于做通当事人的工作,原告愿意减少部分赔偿款,被告也愿意向亲朋好友筹措赔偿款,双方约定2020年11月26日一同来到洲湖法庭签署民事调解书并当场给付7.5万赔偿款,于是就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拿到赔偿款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安福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各方面新需求新期待,为人民群众坚守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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