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被告人王某、劉某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以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王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劉某某拘役一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9年4月下旬,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接到交辦線索,反映王某、劉某某涉嫌拍攝淫穢色情照片後通過境外APP進行銷售。5月14日,梁溪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於8月7日在南寧王某住所抓獲二位被告人。公安機關查明,自2015年以來,王某自行組織拍攝人體,攝影照片製作成電子相冊,存放在硬盤、筆記本電腦內,並將電子相冊在國外印製成畫冊通過劉某某在微信、微店售賣,還夥同劉某某將自己製作的電子相冊複製到買家提供的U盤內,由劉某某通過微信對外售賣。2020年7月31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劉某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向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夥同被告人劉某某通過將電子照片存入U盤後販賣的方式,以1800元的價格向陸某販賣電子照片。經公安機關鑑定,被查獲的U盤內有2378張淫穢照片。此外,2015年以來,被告人王某夥同劉某某通過微信、微店販賣畫冊,共查獲20本畫冊,銷售金額爲13900元。經鑑定,上述20本畫冊均爲淫穢物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劉某某以牟利爲目的販賣淫穢物品,其行爲均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江蘇省“掃黃打非”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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