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美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正在上海打工的小刚。鉴于小刚家中经济条件一般,结婚前夕小美父母同意小刚支付8万余元的彩礼。但是在订婚当日小美父母在彩礼之余,提出让对方再支付20万元,用于二人婚后购房使用。为了两人以后的幸福生活,小刚凑齐了20万元,于2014年二人顺利步入婚姻殿堂。步入婚姻的小美和小刚似乎没有转换新的角色,小矛盾在生活摩擦中不断发酵。最终,小夫妻二人于2019年协议离婚。以为一别两宽,各自安好,但双方围绕20万元属于彩礼还是押房款,各执一词。小刚认为,二人已经离婚,且婚内没有购房,应该将订婚时支付的20万元押房款予以返还。小美则认为该钱款属于彩礼,而且已经在婚后生活中花销,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所以不同意返还。

于是小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美返还押房款。一审法院支持其诉求,判决女方返还小刚20万元。女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阶段,经证人证言,承办法官查明,该20万元确系当初考虑二人婚后购房所需而支付,而且一直由小美进行保管,以备购房之需。法官认为,虽然婚姻期间二人没有买房,但该笔钱款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面对情绪不能平静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认为庭审后待双方情绪平稳后,组织调解更加稳妥。第一次组织调解时,双方父母再次上演唇枪舌战,调解无果。

近日晋中市妇联一站式维权中心接受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委托,参与了此案第二次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晋中市妇联一站式维权中心志愿者和中院民一庭法官针对案件中的矛盾焦点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分别与双方父母促膝长谈,从今后幼女的成长到两人今后各自的生活,通过耐心的疏导和调解,双方终于作出让步,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美和其父母当即主动履行10万元,并承诺剩余5万元于年底前付清,小刚向幼女支付的此前一年的抚养费也折抵其中。履行现场,当初争锋相对的当事人此刻都面露喜色,一场家庭纠纷至此画上句号。

调解心得

今年市妇联与市中院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联合推进家事审判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与市中院家事审判诉调对接流程,全面整合司法、妇联、社区等力量,多方联动,共同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为营造和谐安定的生活秩序提供法律保障。

作为一站式维权中心志愿者,平时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妇女、儿童,绝大多数的纠纷主要是婚姻家事纠纷。这就要求志愿者要热情、有爱心、有耐心,在充分倾听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矛盾症结,从情、理、法多层面恰当运用调节技巧疏导、说服当事人。一站式维权中心志愿者通过两年来的摸索,总结出了调解工作的几个“关键”:一是共情,也叫换位思考。通过共情,营造一个相互信任和安全的矛盾解决环境;二是克制,感知双方的真实需求,让别人感受到聆听,做到双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而不是锱铢必较、分毫必争;三是模仿,学会复制和借鉴辨认优秀调解经验、实用调解技巧,做到“外化于形、内化于心”;四是预判,运用案件进程中的障碍,通过清除或者绕过障碍的方式尝试新的解决方案。

来源 | 山西正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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