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历史遗留问题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住建厅就拟发布的《关于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向各地和相关部门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我省拟用3年时间即2021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基本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历史遗留问题。

依据征求意见《通知》,各地由政府主导、住建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建立专班,对本辖区内199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涉及类别分别为:

消防手续办理要件或资料缺失、未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或未按图施工、未履行消防验收(备案)程序、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不合格、建设主体不履行义务、历史文物建筑等难以整改。这其中,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补办消防审验手续时,技术标准和规范适用,以出具原消防设计审查的受理凭证日期为准;无法提供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的,可按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日期为准;没有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可按照经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签订日期、开工报告或者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的日期为规范标准选用依据。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尚未竣工验收的,当部分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时规范标准已更新的,变更部分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消防专项审查,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执行新规范标准时,按原消防设计审查时适用规范标准执行。经消防性能化设计专家论证通过的建设工程,须报省住建厅针对设计变更补充消防设计性能化论证,并再次组织专家论证,适用规范标准以专家组意见为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将建设工程消防历史遗留问题全部纳入工作台账,分类逐步解决。主管部门失职失责排查不到位的,属地政府应予以责任追究。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徐光胜

编辑:刘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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