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 西安未央法院對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生產、銷售假冒僞劣“3M”口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未經“3M”口罩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非法購買生產模具,生產大量假冒“3M”口罩伺機銷售。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將16萬餘隻假冒“3M”口罩發往西安,全部銷售給被告人代某某,非法銷售金額79萬元。

被告人代某某非法銷售金額100萬元。被告人柯某某、黃某某從被告人代某某處分別購得口罩2.1萬隻、4600只,加價轉售,非法銷售金額分別爲17.1萬元、58850元。被告人杜某某從被告人柯某某處購得口罩2.1萬隻,再次加價轉售,非法銷售金額212076元。經抽樣鑑定,涉案口罩系假冒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NaCl顆粒物過濾效率不符合國家標準。

合議庭經評議後,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對被告人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60萬元;以銷售僞劣產品罪對被告人代某某、杜某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萬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又九個月、並處罰金11萬元;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柯某某、黃某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三個月、並處罰金9萬元和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依法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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