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锦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前锦州市出台了新规,对违规领取养老金、失业金、工伤待遇的要追回,涉嫌欺诈骗保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据市人社局介绍,我市出台新规明确了处理违规领取社保待遇案件工作流程。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以部、省级网络数据共享平台和其他网络监管系统为依托,以上级部门下达或其他渠道获得的违规领取社保待遇信息为补充,开展经办稽核、数据比对和信息核实工作,并将之作为常态化工作抓实抓好。发现违规(或疑似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先停、再查、后追”的原则,立即停发待遇,组织核查和追回。对拒不退还的,要及时移交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处理。涉嫌欺诈骗保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违规(或疑似违规)领取社保待遇问题线索后,要立即停发待遇。经核实,确认违规领取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通过打电话、入户等多种形式通知违规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本人或死亡人员家属,告知其尽快退还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至指定的社保基金专用账户。排除违规领取的,应立即恢复待遇发放。违规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本人或死亡人员家属未按通知要求退还社保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退还。当事人拒不退还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同级人社行政部门提交《社会保险稽核提请行政处理建议书》、《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明细表》、《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等,将案件移送人社行政部门处理,并对违规领取社保待遇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负责。

行政处理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承办,报人社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先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不在规定期限内退还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的后果。向被行政处理人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由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两人以上)将行政处罚文书送达至被行政处理人,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执》。发生拒收情况时,需有社区或监区人员在场,记明情况,采取留置方式送达。被行政处理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催告被行政处理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办机构发现涉嫌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确定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要及时向同级人社行政部门报告,并将调查材料(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情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和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等)一并移交同级人社行政部门社保基金监督机构。社保基金监督机构按人社部相关文件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据了解,为确保锦州地区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年初以来,市人社局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和大数据对比中发现的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下力气探索解决问题新路径,对国家多年来下发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再学习,明确社保基金追缴过程中先从政策上找抓手,从司法衔接的实践中找对策。同时统筹考虑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违规领取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后,社保经办机构作为办事机构划入市政府直管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处理违规领取社保待遇案件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违规领取社保待遇问题处理工作,尽快追回损失基金提供了政策保障。

文:宋海明 记者温旭东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史悦 校对: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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