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給第三者花費的錢是可以起訴追回的。但如果是找小姐呢?

情況有點複雜,首先這個行爲本身就是違法的,你老公這部分花出去的嫖資在法律上是屬於小姐們的違法所得,應該被公安機關予以追繳,所以追回來是不大可能的了。

但是,這部分錢財確實是你們夫妻的婚後共同財產,你可以把你老公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且對其揮霍的部分要求賠償。或者禁止他從夫妻共同的銀行賬戶上提錢。

《民法典》規定:在極端特殊的情況下,法官甚至可以命令凍結並且封存夫妻共同財產,最後爲了保護家庭,法官還可以禁止他處理個人名下的財產,比如他婚前購買的房車等等。

生活中,難免會遇到關於法律的問題,與其花金錢諮詢律師,不如買一部《民法典》。

新的《民法典》將在2021年元旦生效,對婚姻中的各種細節做出明確規定,內容涉及14億公民的衣食住行和婚喪嫁娶,活動價僅需30元一本,不過一杯咖啡的錢,帶上一本放枕邊,非常實用。(點擊上方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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