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公佈2021年小微企業園建設提升重點縣(市、區)名單的通知》,公佈蒼南縣等16個市本級和縣(市、區)爲2021年浙江省小微企業園建設提升重點縣(市、區)(簡稱“實施主體”)。

《通知》明確對實施主體分三檔給予省級財政專項激勵,激勵資金在2021年下達的省中小企業發展(競爭力提升工程)專項資金中安排。

各有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是方案實施的責任主體。

專款專用

省級專項激勵資金專款專用,統籌用於小微企業園建設提升工作,重點用於小微企業園數字化建設改造、公共生產配套設施建設改造、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四星級以上園區獎勵等。

細化實施方案

各地要建立健全地方與省級資金統籌聯動支持機制,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謀劃好資金使用方向和重點,於2021年3月底之前,將本地區小微企業園建設提升分年度實施目標、實施內容及資金使用計劃(其中省級專項激勵資金原則上2021年應全部投入使用)裝訂成冊並蓋章後報省經信廳和省財政廳。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積極探索適合當地小微企業園發展的路徑、模式和舉措,紮實推進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工作目標按期實現,爲全省小微企業園建設提升提供可借鑑、可複製、可推廣的做法經驗。

省經信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和綜合績效評價。兩年實施期結束後,根據檢查和考評情況酌情予以獎勵或扣減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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