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訊 12月2日上午消息,近日,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判決構成商業詆譭不正當競爭。法院責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爲,賠償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字節跳動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50萬,並在其官網和客戶端顯著位置刊登聲明爲原告消除影響。

對於該判決結果,百度方面作出回應稱,“對此判決結果將提起上訴”,並強調,在對存在異常情況的網站進行安全提示標註上,“百度對所有網站一視同仁。”

百度方面稱,對存在風險、仿冒、不穩定等異常情況的網站進行安全提示標註,是搜索及安全領域通用且必要的做法。百度搜索對於所收錄的所有站點均一視同仁。百度搜索的相關舉措均依據抓取日誌自動統計、規範進行,旨在幫助用戶防範風險,避免損失。

據悉,百度與今日頭條的此次糾紛發生於2018年,百度的爬蟲在檢索收錄時監測到今日頭條的官網存在不穩定狀態而自動對其進行了穩定性異常標註。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剛剛對此案件做出一審判決。

在原訴訟中,字節跳動訴稱,當用戶使用百度搜索其運營的今日頭條官網相關關鍵詞時,標題下方會出現紅色、醒目的“提醒:該頁面因服務不穩定可能無法正常訪問!”或類似的警示字樣。這些貶損性的虛假描述,和“!”、紅色字體等通常用以對網站安全性進行嚴重警示的標註方式,導致用戶對今日頭條網站及服務產生負面評價,誤導用戶,惡意阻止用戶訪問今日頭條網站。

法院認爲,百度針對特定關鍵詞對今日頭條的搜索結果進行了人爲干預,對今日頭條的搜索結果進行了虛假提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損害了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不僅損害了字節跳動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也因誤導用戶而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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