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万第镇春光百货商店被警告了!原因是这样的!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莱市监食药监万食罚字〔2020〕159号”,莱阳市万第镇春光百货商店在采购食品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了警告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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