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珍珠泉大酒店日前被罚!事关烟草专卖事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烟处[2020]第285号”显示,根据举报,2020年10月21日11时05分,淄博市博山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宋作刚(执法检查证号:37030409)、于纪玉(执法检查证号:37030415)向现场负责人赵艳芬分别出示执法检查证件表明身份后,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对其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泉河村沿河南路09号博山区源泉镇珍珠泉大酒店(许可证证号:370304104150)进行了检查,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纸箱内,发现一宗卷烟的激光标识码段已被损毁无法辨认,共计13个品种286.3条卷烟。

查获卷烟品牌及数量分别是黄山(印象一品)84mm9条、泰山(红将军)84mm29条、哈德门(软)84mm58条、七匹狼(豪情)84mm21条、黄山(新一品)84mm16条、泰山(硬红八喜)84mm80条、哈德门(纯香)84mm57条、红塔山(软经典)84mm8条、长白山(777)97mm1条、南京(红)84mm1条、红旗渠(软红)84mm1.3条、利群(新版)84mm2条、红旗渠(雪茄)84mm3条,现场负责人赵艳芬无法提供该宗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以上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抽样封存,检查过程中,我局专卖执法人员收集了与涉案卷烟有关的证据,当事人李永坤配合并见证了整个执法过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淄博市博山区烟草专卖局对其处以进货总额16979.00元8%的罚款(16979.00元×8%=1358.32元),共计人民币1358.32元(壹仟叁佰伍拾捌元叁角贰分)。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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