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丨梁春富 編|深海

11月30日,因人爲干預搜索結果、在搜索頁面詆譭****,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構成商業詆譭不正當競爭。

法院責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爲,賠償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字節跳動")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50萬,並在其官網和客戶端顯著位置刊登聲明爲原告消除影響。

12月1日,百度對此回應稱,百度搜索對於所收錄的所有站點均一視同仁,公司將提起上訴。

12月2日一早,字節跳動副總裁李亮在****發文表示,爲了打擊競爭對手,百度不惜在刑事案中提供自相矛盾的兩份證詞,製造冤案。

據瞭解,該糾紛發生於2018年初,百度的爬蟲在檢索收錄時監測到****的官網存在不穩定狀態而自動對其進行了穩定性異常標註。

百度構成商業詆譭不正當競爭

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字節跳動公司起訴百度人爲干預搜索結果、在搜索頁面詆譭****一案做出一審判決,百度敗訴。

百度被認定構成商業詆譭不正當競爭。法院責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爲,賠償原告字節跳動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50萬,並在其官網和客戶端顯著位置刊登聲明爲原告消除影響。

字節跳動訴稱,當用戶使用百度搜索其運營的****官網相關關鍵詞時,標題下方會出現紅色、醒目的提醒:“該頁面因服務不穩定可能無法正常訪問!"或類似的警示字樣。這些貶損性的虛假描述,和"!"、紅色字體等通常用以對網站安全性進行嚴重警示的標註方式,導致用戶對****網站及服務產生負面評價,誤導用戶,惡意阻止用戶訪問****網站。

法院認爲,百度針對特定關鍵詞對****的搜索結果進行了人爲干預,對****的搜索結果進行了虛假提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損害了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不僅損害了字節跳動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也因誤導用戶而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法院最終認定,百度公司在缺乏相應事實依據情況下以標紅方式提示網絡用戶,屬於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構成了商業詆譭不正當競爭行爲,故應承擔停止不正當競爭、賠償損失、恢復影響等法律責任。

據瞭解,該糾紛發生於2018年初。當時,圍繞信息流推薦業務,百度和****的競爭正處於白熱化階段。

12 月 1 日,百度針對與****的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判決結果作出回應稱,"對此判決結果將提起上訴",並強調,在對存在異常情況的網站進行安全提示標註上,百度對所有網站一視同仁。

百度方面稱,對可能被劫持、惡意篡改、訪問狀態不穩定的網站進行安全識別和風險提示,是當前互聯網及安全領域的通行做法。除百度外,Google、搜狗、金山、360等搜索、瀏覽器及安全殺毒產品都會採用此類做法,其中因此產生糾紛的也不在少數。2006年,Google曾因寶馬使用作弊手段提高自身搜索引擎排名,宣佈在德國主網站將其封殺。大衆熟知的360手機衛士也曾因標註功能引發司法糾紛,最終法院判決360公司勝訴。

字節副總裁:百度在刑事案中涉嫌做僞證

百度與字節跳動的糾紛並未到此結束。

12月2日一早,字節跳動副總裁李亮通過個人***上發文稱,"干預搜索引擎,詆譭****並不是百度最惡劣的行爲。爲了打擊競爭對手,百度不惜在刑事案中直接提供自相矛盾的兩份證詞,製造冤案,一家數百億美金的美國上市公司在刑事案上涉嫌做僞證!"

雷達財經查詢發現,李亮和百度此前曾發生“衝突”。

據裁決文書網,2018年,李亮以百度對其進行了侮辱、誹謗,侵害了其名譽權爲由,將百度訴至北京市海淀區法院。

李亮主張百度平臺發佈了標題爲《碰瓷、賣慘、貼標籤,"照搬360公關"把****推向了死衚衕》的文章,文章中大量侮辱誹謗李亮的內容,且帶有明顯惡意,侵害了其的名譽權,該文章被網友關注及大量轉發評論,造成其名譽貶損、社會評價降低,給其的工作生活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法院判決百度立即停止侵權、刪除涉案文章,在百度網首頁顯著位置持續二十四小時刊登聲明,向原告李亮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李亮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及合理開支30000元。

百度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仍判決百度侵犯李亮名譽權,責令百度在百度網首頁顯著位置持續24小時刊登聲明,向李亮道歉。

值得一提的是,李亮12月2日還在個人***上表示,"百度公司侵犯我個人名譽權,距離終審判決已經21個月了,百度仍然據不執行判決。"

百度與字節跳動的法律糾紛已有多起,在法庭上也不總是"輸家"。

據裁決文書網,2019年,百度公司因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脈脈運營主體)發佈侵犯百度公司的名譽權的廣告將其訴至法院,百度主張淘友公司作爲涉案廣告的廣告主、字節跳動作爲涉案廣告的廣告發布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百度勝訴,責令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和合理支出4萬元,被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經濟損失中的10萬元及合理開支中的1萬元與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於百度與字節跳動糾紛後續進展,雷達財經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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