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使用“人民医院”四字,正在消耗着医院的公信力。

记者|沐尧

近日,据《健康时报》报道,多家冠以“人民医院”四字的医疗机构让大众产生了误会,以为公立,实则私营。
报道称,今年10月,许昌市一位患者前往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看病,她一直认为该医院是“公立”医院,因为带着“人民”二字。然而,当她在医院咨询台询问工作人员该医院是否为公立医院时,“前台医护人员支支吾吾不能回答。”当最后得知该医院是私立医院时候,她很惊讶。
家住陕西省宝鸡市的患者也有类似的经历。此前,他一直以为宝鸡高新人民医院是公立医院,直到后来他得知该院是一家民营医院,惊讶之余又些气愤。 他认为“人民”两字意义重要,代表着国家、有着权威性,私立医院有“人民”二字,总会让公众感觉被误导了。
私立医院冠以“人民医院”的旗号的情况在全国并不少见,县域内则更为普遍。
01
历史遗留问题
私立医院冠以“人民医院”的旗号,更多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据了解,此前医院改制浪潮中,许多市级的第三,第四甚至更多编号的人民医院,因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而被民营资本收购,但“人民医院”的名字并没有更改。
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文波律师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表示:法律规定医院变更所有制形式、名称等,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对于其变更登记审查是要进行全面审查还是有限审查,是否有责令申请更正的权限等并未作明确规定,这也是公立改私营医院后仍使用“人民医院”的原因之一。
但是,原卫生部曾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通知,明确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民营医院使用显然是不合适的。
2015年8月17日,原国家卫计委在对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也重申了这点。私立医院傍“人民”,性质上属于违规。
张文波认为,基于长久的实践经验,基于对公众信赖利益的保护和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保护,以及医疗行为的人身专属特性,“人民”仍应当仅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
02
不规范使用,消耗着医院的公信力

医院的名字实际上是一种无形的资源,相比民营医院大众对公立医院有着天然的信任感。不规范使用“人民医院”四字,正在消耗着医院的公信力。
滥用“人民医院”四个字,很容易对患者造成误导。因为公立、私立报销政策不一样,有些患者受到误导后,很可能出现“本可报销却报销不了”的情形。事实上,不管这类民营医院与改制前的医院之间存在何种纠葛,都与患者无关,若站在患者角度来看待,此类做法也是对民众知情权的漠视。
业内人士认为,“人民医院”必须是公立医院,并非是对私立医院的歧视,而是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管理。作为私营医院,理应通过有特色的高质量医疗服务、规范合理的收费标准去赢得患者信任,而不应该利用“人民医院”旗号去吸引患者。即便私立医院的名称包装得再像公立医院,但如果其收费高、服务差,迟早也会被患者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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