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範使用“人民醫院”四字,正在消耗着醫院的公信力。

記者|沐堯

近日,據《健康時報》報道,多家冠以“人民醫院”四字的醫療機構讓大衆產生了誤會,以爲公立,實則私營。
報道稱,今年10月,許昌市一位患者前往許昌市第五人民醫院看病,她一直認爲該醫院是“公立”醫院,因爲帶着“人民”二字。然而,當她在醫院諮詢臺詢問工作人員該醫院是否爲公立醫院時,“前臺醫護人員支支吾吾不能回答。”當最後得知該醫院是私立醫院時候,她很驚訝。
家住陝西省寶雞市的患者也有類似的經歷。此前,他一直以爲寶雞高新人民醫院是公立醫院,直到後來他得知該院是一家民營醫院,驚訝之餘又些氣憤。 他認爲“人民”兩字意義重要,代表着國家、有着權威性,私立醫院有“人民”二字,總會讓公衆感覺被誤導了。
私立醫院冠以“人民醫院”的旗號的情況在全國並不少見,縣域內則更爲普遍。
01
歷史遺留問題
私立醫院冠以“人民醫院”的旗號,更多的是歷史遺留問題。據瞭解,此前醫院改制浪潮中,許多市級的第三,第四甚至更多編號的人民醫院,因經營不善等多種原因而被民營資本收購,但“人民醫院”的名字並沒有更改。
北京君都(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文波律師在接受健康界採訪時表示:法律規定醫院變更所有制形式、名稱等,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但對於其變更登記審查是要進行全面審查還是有限審查,是否有責令申請更正的權限等並未作明確規定,這也是公立改私營醫院後仍使用“人民醫院”的原因之一。
但是,原衛生部曾印發《衛生部關於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通知,明確規定“人民醫院”、“中心醫院”、“臨牀檢驗中心”等名稱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醫療機構使用。民營醫院使用顯然是不合適的。
2015年8月17日,原國家衛計委在對河南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醫療機構改制後名稱覈定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覆中,也重申了這點。私立醫院傍“人民”,性質上屬於違規。
張文波認爲,基於長久的實踐經驗,基於對公衆信賴利益的保護和對人民羣衆健康的保護,以及醫療行爲的人身專屬特性,“人民”仍應當僅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醫療機構使用。
02
不規範使用,消耗着醫院的公信力

醫院的名字實際上是一種無形的資源,相比民營醫院大衆對公立醫院有着天然的信任感。不規範使用“人民醫院”四字,正在消耗着醫院的公信力。
濫用“人民醫院”四個字,很容易對患者造成誤導。因爲公立、私立報銷政策不一樣,有些患者受到誤導後,很可能出現“本可報銷卻報銷不了”的情形。事實上,不管這類民營醫院與改制前的醫院之間存在何種糾葛,都與患者無關,若站在患者角度來看待,此類做法也是對民衆知情權的漠視。
業內人士認爲,“人民醫院”必須是公立醫院,並非是對私立醫院的歧視,而是爲了保障患者權益和規範市場管理。作爲私營醫院,理應通過有特色的高質量醫療服務、規範合理的收費標準去贏得患者信任,而不應該利用“人民醫院”旗號去吸引患者。即便私立醫院的名稱包裝得再像公立醫院,但如果其收費高、服務差,遲早也會被患者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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