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兼明

“初衷是搞個千把萬、兩千萬就行了。實際上我辦這個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點錢的。”“所以談錢是最好擺平的,當然我的胃口也不大,是吧?”……不久前,湖南張家界慈利縣鯉魚橋派出所所長劉鵬的一段錄音引爆網絡。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錄音時間是5月12日,地點爲該派出所。該錄音由武漢遠成共創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葉思提供。起因是湖南慈利縣公檢法承辦的一個案子牽扯到了湖北武漢遠成公司,致遠成兩名負責人(包括葉思)被抓。

葉思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劉鵬和派出所指導員塗紹吾等警方人士曾多次直言不諱地對遠成公司表示“拿錢放人”。“他們開始要5000萬元把這個事情擺平,後來降到了3000萬、2700萬、1000萬、800萬。”

對“搞錢”的說法,劉鵬回覆媒體時稱,“搞錢”指的是上繳違法所得的“罰款”,“我不是爲了搞錢,辦案能搞什麼錢?”但對於索要款項後的處理方式和涉案金額認定標準,劉鵬未予答覆。此案引發輿論大譁後,張家界市公安局發佈通告稱,已與駐局紀檢監察組成立聯合調查組,正在開展調查,一經查實,將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此案的是非曲直暫且不去議論,等待當地的調查結果,但此案透露的一些信息,卻引發了其他一些值得全社會思考的重要問題,譬如案款提留制。在上述錄音中還有這樣一段話:“只要談錢就好解決,一般我們涉及經濟案子,有麻煩了就來談,談下來好多錢,搞定了就算了。我們怎麼辦呢,以證據不足啊,事實不太清啊,就這麼了了算了。我們每次辦這些案子都是這麼搞的,搞得你感覺有危險了以後,談錢。談錢談下來以後,脫險嘛。你要談不攏呢,那就要辦成鐵案嘛。”

劉鵬在接受採訪時,並未否認錄音的真實性。而該案的辯護人之一、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針對該案,也在其後的文章中指出:“本案不僅爲中央政法委整頓司法提供了典型,也具有重要的制度意義。長期以來,案款提留制激勵了一些地區的公檢法跨地區趨利性執法,嚴重影響了全國法治的統一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有必要進行徹底的整頓。一直以來,我都建議:公檢法的罰沒收入收歸中央財政。”

近年來,一直有律師和受害的企業主,在網上反映這種趨利式、斂財式執法,在某些地區有氾濫之勢。只要發現了其他地區的企業有違規、違法之處,公檢法部門往往會異地立案,跨省追捕,最終的執法結果往往是企業上繳了鉅額罰款後,是否執法就變得不再重要。執法者獲得了利益,被執法者破財免災,於是一切風平浪靜。公安部對此也非常清楚,所以今年6月,專門發佈了《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明確提出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有關的財物、文件;嚴禁在管轄爭議解決前,擅自派警跨所屬公安機關管轄區域辦案等6條要求。

7月上旬,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公安機關“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動員會上,再度明確提出要“集中整治以刑事司法手段不當介入經濟糾紛,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影響企業和羣衆正常生產經營問題”,“嚴禁趨利性單方面跨區域執法”。

確實,公檢法機關原本是整個社會(包括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者,一旦用國家賦予的公權來謀取利益,極可能成爲市場經濟食物鏈最頂端的掠食者。如果司法可以討價還價,辦案是爲了“搞錢”,“談錢是最好擺平的”,否則“就要辦成鐵案”,這對中國的法治環境和市場環境將帶來巨大破壞。

毋庸置疑,企業當下的生存本就困難重重,法治環境若再無法保障,任由某些不富裕地區把“打異地企業”“辦案搞錢”作爲創收的路徑依賴,那就會讓整個中國的民營企業家陷入提心吊膽、人人自危的境地,因爲你不知道哪個地方的警方會突然因某個原因找到你。民衆之所以如此關注此案,其實擔心的也是這種現象對整個國家法治環境的破壞。人們都把司法看作社會正義之源,如果司法人員都這樣來考慮自己的職業,民衆的權益根本無法得到保障。此風如蔓延下去,市場經濟的前景只會日趨暗淡,期望經濟有所恢復的願景也將變得遙遙無期。

近幾年,無論是“兩高”的領導講話,還是頒佈的司法政策,都一再提出要“嚴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爲刑事責任”。或許,只有讓公檢法的罰沒收入收歸中央財政,才能部分程度對其產生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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