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愛爾蘭數據監管機構負責人週三表示,希望在2021年初結束與Facebook關於跨大西洋數據傳輸的法律糾紛。

9月份,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The Irish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向Facebook發出初步命令,暫停向美國傳輸其歐盟用戶的數據。此前,歐盟最高法院就兩項關鍵數據傳輸機制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

歐洲法院(ECJ,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宣佈所謂的“隱私盾牌”(Privacy Shield)框架無效,該框架是之前的“安全港”(Safe Harbor)體系的繼承。在奧地利隱私活動家馬克斯·施雷姆斯(Max Schrems)領導的法律行動的支持下,這兩個框架都被廢棄了。

但歐洲法院並未表示,用於將個人數據從歐盟轉移到美國的標準合同條款(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是非法的。

Facebook對愛爾蘭數據委員會進行了反擊,聲稱委員會已經對該公司展開了調查,並“暗示這些標準合同條款實際上不能用於歐盟到美國的數據傳輸”。該公司表示,如果這些條款被禁止,它可能會被迫退出歐洲。

愛爾蘭數據保護專員海倫·迪克森(Helen Dixon)表示,她的辦公室無法繼續對Facebook進行調查,因爲愛爾蘭商業高等法院將於本月晚些時候聽取該公司的司法審查。

迪克森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們希望在2021年初得到法庭的判決,明確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這個重要問題。”

一些隱私倡導人士和監管機構批評愛爾蘭的監管機構,稱其在歐盟新出臺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隱私規定下,未能及時完成對Facebook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的調查。

新法律於2018年生效,當局有權對公司處以高達其全球年收入4%或2000萬歐元的罰款,以更大的金額爲準。

迪克森說:“我要指出的是,數據保護委員會和歐盟其他數據保護機構在速度上沒有區別。”

“雖然我們談論的事實是,大多數大型科技平臺的總部設在愛爾蘭,但並不是只有這幾家科技公司。像亞馬遜SpotifyNetflix、PayPal等公司,他們都在其他地方。”

愛爾蘭是歐盟對Facebook和谷歌隱私問題的主要監管機構,但目前還沒有就GDPR問題對美國科技巨頭開出任何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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