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生态城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发现咱们小区内有些垃圾桶的标牌设置不规范,部分生活垃圾出现混装、乱装的情况,违反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第六十六条,现给你开出一份‘整改温馨提示’。”

今天上午9时许,生态城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对美林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了垃圾分类新规施行后的首个“整改温馨提示”。按照新规相关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需在3日内对相应问题进行整改,并接受执法人员的回访检查。

今天,《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落实条例要求,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落细,生态城执法大队将在全域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深入各个小区进行实地巡访,重点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整治。

知识点:

物业公司为何是此次执法行动责令整改重点对象?

《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第六十六条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或者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未进行劝告、制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知识点解读:

《条例》实施后,各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义务,为居民们做好垃圾分类发挥宣传、引导督促、保障等作用。

据生态城执法队员谢晟宇介绍,为做好新规宣传动员,他们提前与生态城各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广泛宣传、推行和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各社区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微信群转发、举办主题活动等方式,加大对《条例》施行的预热宣传,倡导绿色生活、践行垃圾分类。

在今天的巡查中,执法队员发现个别小区存在“分类督导工作不到位”“个别垃圾桶清理不及时”“垃圾桶标识设置不明”等情况。

“本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以教育整改为主,未对相关责任人开具罚单。”据谢晟宇介绍,截至今天下午5时,生态城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累计巡查生活小区28个,开出“整改温馨提示”12份。

在巡查中,执法队员还针对各小区实际情况,结合《条例》细则进行分析解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推动各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更加规范。

推进垃圾分类不是朝夕之功,不能一蹴而就。后续,执法人员将定时进行回访,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日常巡查工作中,做到常态化执法。

来源:中新生态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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