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和尚魯提轄

文/石巖磊

魯智深本名魯達,因在軍中做過“提轄”,因此也被稱作魯提轄,又由於他背上有刺青花繡,五臺山剃度出家後,便有了“花和尚”的外號,他的形象深入人心,主要是源於其一系列非凡之舉:拳打鎮關西、大鬧五臺山、火燒瓦官寺、倒拔垂楊柳、勇闖野豬林,每件事都做得酣暢淋漓,尤其是痛打惡霸鎮關西格外令人拍手稱快,他簡直就是一位行俠仗義的楷模,可細想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人們便會發現魯智深的行徑存在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是起事魯莽。魯提轄在酒肆暢飲時被隔壁唱曲的金姓父女倆攪了興,詢問後得知二人遭鎮關西欺凌,魯達僅憑他們的一面之詞就去找禍首算賬,做事絕對有失周全,因爲“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人們都會講對自己有利的事由,即使是向老師告狀的小學生,也只會說其他同學的不是,絕口不提自己的過錯,假如偏聽偏信,則很容易被人誤導,做出錯誤決定在所難免,甚至讓人利用成爲幫兇。兼聽則明、偏聽則暗是處事的基本遵循,如此纔可避免做出悔不當初的傻事。

第二是以暴制暴。魯智深找到鎮關西的肉鋪,先是要十斤切得細碎的瘦肉,再來十斤純肥的臊子肉,當鎮關西笑說“卻不是特地來消遣我”時,就把兩包肉餡劈面打過去,激怒了對方後將其三拳打死。魯提轄絲毫沒有提及金氏父女被欺之事,也未對質事情的真僞,上來便是尋釁滋事挑起事端,而且採取了極端行爲,他的動作又非常狠辣,專挑眼睛、太陽穴等部位下手,自然會釀成人命案子,最後戲稱鎮關西“詐死”趕緊溜之大吉。

第三是懲處過當。《水滸傳》中並沒有對鎮關西的罪行有太多描述,他既非惡貫滿盈的匪徒,也不是無惡不作的混混,僅是一介賣肉的屠夫,在畫押買下金家閨女後,由於大老婆不容纔將女子趕出家門,鎮關西隨後向金氏父女索要典身錢,這最多算是敲詐勒索行爲,無論放在哪個朝代都罪不至死。魯智深只圖一時之快,不考慮後果如何,是典型的意氣用事,這與他後來當和尚時仍喝酒喫狗肉的行徑如出一轍,他倒是快意人生了,可置規則與法紀於腦後,焉能成爲讚頌的典型?

所有這些不良因素匯聚起來即是指向一個症候:不守規矩!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寺有寺律,可魯達全然不顧,只是由着性子胡來,他看似在除暴安良,實則是草菅人命,貌似灑脫逍遙,實爲佛家孽障,這樣一個無法無天的破壞者可以是亂世造反的急先鋒,但絕不能成爲太平盛世的守護者。一些人爲花和尚喝彩,是源於自身無法擺脫現實的羈絆爲所欲爲,只能豔羨那些肆無忌憚的故事,在幻想中尋到片刻的安慰,但僅此而已即可,如若真的沉溺其中妄圖進行效法,只會碰得頭破血流甚而鋃鐺入獄。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論古今中外,不論何時何地,所有人的言行都會受到一定的限定,不會任由人們信馬由繮隨意馳騁,這是個體與羣體利益發生衝突時形成的制衡,假如個人受不到有效約束,其私慾即會膨脹,所謂的仁義道德都將成爲他們的假面,失去了束縛也便意味着沒了底線,任何聳人聽聞慘絕人寰的事件都可能浮出水面。

《水滸傳》在對魯智深的義舉讚許有加的同時,也展露出人間地獄的一角,打家劫舍、濫殺無辜、盜匪橫行,種種跡象表明北宋已走到了崩潰的邊緣,而綠林好漢的傳說不過是山雨欲來前的電閃雷鳴罷了。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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