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學者:加快房地產稅立法,給深圳等地多一個調控樓市手段

學者認爲,房地產稅應先立法後授權地方開徵,當務之急是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進度。

深圳“炒房”亂象再次讓社會反思,樓市調控手段僅靠新政手段效果有限,經濟手段調控更能治本,其中就包括正在立法中的房地產稅。

近日深圳開徵房地產稅傳言再起,儘管當地否認明年1月1日試行房地產稅開徵試點這一謠言,但一些專家建議作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先行示範區,深圳可以在中央授權下推出房地產稅改革試點,配合其他手段一起穩定樓市。

不過,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不贊成房地產稅先試點後立法這一改革方式。

他表示,在堅持依法治國和稅收法定原則下,當務之急應該是加快房地產稅立法,然後在法律範圍內授權地方開徵房地產稅,給深圳等有調控需要的地方多一個樓市調控手段。

房地產稅因爲對老百姓個人住房徵稅,因此備受市場關注。房地產稅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牽頭組織起草,主要工作包括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內部徵求意見等,目前該法尚未對外公開徵求意見。房地產稅立法已經被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希望2021年房地產稅法草案能上會審議,力爭在2023年3月本屆人大任期結束前推出房地產稅法。房地產稅法完成不意味着全面開徵,而是授權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徵,以及在法律授權範圍內確定徵收範圍、稅率等條件。”施正文說。

財政部部長劉昆近期在《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一文中,提及“十四五”時期財稅改革任務。其中進一步完善現代稅收制度時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多位財稅專家分析,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下,房地產稅立法先行是普遍共識。而由於房地產稅屬於地方稅種,因此採取“充分授權”原則,由地方在法律範圍內根據地方實際情況來決定具體實施方案,包括房地產稅開徵時間、具體稅率等。分步推進原則意味着房地產稅徵收,可能採取先城市後鄉鎮、先市民後農民、先企業後個人策略逐步實施。

施正文表示,由於現行稅制下個人持有多套住房不用納稅,這使得炒房者持有住房成本低,而在房價上漲預期下,收益高。但如果開徵房地產稅,炒房者由於擁有多套住房,就需要納稅,在當前高房價下上漲預期下降,有些炒房者可能會出售房子,房屋供給增加會進一步帶來房價下降。

“房地產稅原本只是籌集地方財政收入,沒有調控房價的功能,但在房價高漲的特定時期,確實能起到一定的樓市調控效果,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落實住房不炒。”施正文說。

也有學者建議,警惕開徵房地產稅引發大量住房湧入市場從而加劇房價下行壓力,造成房地產市場大起大落。房地產稅開徵應以不引發房地產市場風險爲底線。

陳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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