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球養老金體系指數報告》(Mercer CFA Institute Global Pension Index)顯示,丹麥的退休金體系得分名列第二,充分展現了丹麥養老金制度的優良性。

此報告由美世公司和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連續發佈了12年,報告以50個指標來評估,覆蓋全球三分之二的人口,來自39個退休金體系數據。其中,報告包含了三個主要的次級評估模塊:充足性(Adequacy), 可持續性(Sustainability),透明度(Integrity)。

丹麥的退休金制度旨在保障丹麥人在離開工作崗位以後依然能享有同等質量的生活。

在丹麥,平均退休年齡是65歲,但許多人會選擇繼續工作。退休之後,人們會自動享有國家養老金(state pension)。如果這個退休職工在丹麥居住了40年或以上,他將獲得全額的國家養老金;如果是在丹麥居住不足40年,他將獲得一部分。

除國家養老金外,許多僱員還將享有公司的退休金或集體養老金計劃,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甚至還有私人養老金。丹麥的養老金類型多樣,主要是包括以下幾種:國家養老金(State Pension)

丹麥國家養老金受法律管制,同時是丹麥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勞動力市場補充養老金(ATP Livslang Pension)

勞動力市場補充養老金是一個法定的養老金體系,適用於16至67歲每週工作至少9小時的所有工薪階層。勞動力市場養老金(Labour Market pension schemes)

勞動力市場養老金是丹麥勞動力市場中各參與主體所商定的,也是集體性協議中的一部分。公司養老金(Company pension schemes)

公司養老金是每個丹麥僱員與其所在公司之間所商定的養老金。個人養老金(Individual pension schemes )

個人養老金是指丹麥人與他們所選擇的銀行或養老基金會簽訂的養老金計劃,這份養老金是獨立於他們的事業單位的。要獲得丹麥的養老金,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基本條件:此人必須具有丹麥公民身份(丹麥國籍此人必須在丹麥擁有固定居所(戶籍)此人必須在15歲至國民退休金年齡之間至少在丹麥定居3年

持有中國護照的朋友們不必擔心,上述基本條件有許多例外。你只是在既不滿足這些主要條件或其中一項例外條件的情況下,才無法獲得國民養老金。

對於丹麥國籍要求的例外

一個人從15歲到國民退休金年齡之間在丹麥定居住了至少10年,即使不是丹麥公民,也有權獲得丹麥國民退休金。並且在領取國民養老金之前的至少五年要在丹麥居住。如果某人在達到國民退休金年齡後的某個時間首次申請國民養老金,也必須滿足這項在丹麥居住的要求。

僱員和個體經營者以及的學生身份的歐盟或EØS國家及瑞士的公民和其家庭成員,都不需要丹麥國籍。

不符合這些條件的外籍人,只有在與原籍國締結了公約,並且符合該公約的條件下,從能領取國民養老金。

難民如果根據《外國人法》第7條或第8條獲得了居留許可,則享有與丹麥公民同等地位的獲得丹麥國民養老金的權利。

對於丹麥永固定居所要求的例外

達到國民退休金年齡的丹麥公民,如果在15歲至國民退休金年齡之間至少在丹麥居住了30年,則可以在國外獲得丹麥國民養老金。

其他領取養老金的丹麥公民,如果從15歲起在丹麥居住了至少10年,或者從15歲起直到發放國民養老金的時間在丹麥居住了至少1/4的時間,則其可以在國外獲得丹麥的國民養老金。直到發放國民養老金爲止必須連續在丹麥定居,才能滿足這項在丹麥定居的要求。對於希望在國外領取丹麥國民養老金的養老金領取者,必須在養老金年齡時滿足該條件。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Udbetaling Danmark可以允許在移居國外前領取國民養老金的人保留獲得國民養老金的權利。

在丹麥永久居留的要求不適用於僱員,個體經營者以及學生身份的歐盟或EØS國家公民及其家庭成員。這些人可以在另一個歐盟和EØS國家以及瑞士以與丹麥相同的條件獲得養老金。對於其他外國人,居住要求可能會因與他們原籍國家締結的條約而不適用。

超過國民養老金年齡的丹麥公民由於在丹麥居住至少30年而獲得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可以在國外居住期間獲得丹麥國民養老金。

僱員,個體經營者以及學生身份的歐盟和EØS國家以及瑞士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在其中一個國家居住時,可以享受丹麥國民養老金。對於其他外國人,因與他們原籍國家締結的條約而不適用。

對於居住三年要求的例外

僱員,個體經營者以及學生身份的歐盟和EØS國家以及瑞士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在其它歐盟和EØS國家的居住計入要求的三年,這樣他們需要在丹麥工作或居住1年,以獲的想要丹麥養老金的權利。

對於其他外國人,這項居住要求可能會因與他們原籍國家締結的條約而不適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