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基斯坦媒體在社交賬號上發佈了一張中國殲-10C戰鬥機的圖片,並且配上了“敬請期待”的說明文字。對此,外界猜測,此前巴基斯坦媒體報道的將從中國採購30~50架殲-10CE的消息很可能成爲現實。

殲-10CE是殲-10C戰鬥機出口型號(殲-10被命名爲“猛龍”)。不過,巴基斯坦政府以及軍方還沒正式宣佈確切消息,還不是言之鑿鑿的事情,畢竟關於巴基斯坦採購殲-10戰機的傳聞已經出現十年之久。所以,我們不妨分析和討論一下幾個問題:巴基斯坦是否需要殲-10CE?殲-10CE戰機到底憑藉哪些“魅力”征服了巴基斯坦軍方的心?

超低空飛行訓練的殲-10C戰鬥機。圖片來源:中國軍網。

因制裁注意到殲-10

目前,有據可查的關於巴基斯坦有意採購殲-10戰機的消息出現在2008年。此時,距離殲-10戰機正式對外公開(2006年)也只過去了2年的時間。當時,巴基斯坦媒體PAF falcon網站刊登了一張殲-10戰機與JF-17戰機編隊飛行的圖片。而且,時任巴基斯坦空軍參謀長坦維爾-邁哈穆德也曾對外表示,計劃從中國採購36架FC-20戰鬥機(當時殲-10戰機的出口編號)。從那時開始,幾乎每隔數年就會出現巴基斯坦計劃採購一批數量不等的殲-10戰機的消息,但是無一成真。

應該說,面對實力不斷增強的印度空軍,巴基斯坦渴望得到更多、更先進的多用途戰鬥機,中國殲-10戰機也在其候選之列。但是,在面對到底是採購殲-10,還是從其他國家得到其他型號戰機的選擇時,巴基斯坦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影響,而很難下定決心。

首先,對於實戰經驗非常豐富的巴基斯坦空軍來說,其作戰飛機裝備體系應當實現最大程度的統一化、通用化,儘量減少型號數量,降低後勤保障壓力。所以,巴基斯坦軍方纔會在1988年與當時的中國航空工業部合作,啓動了名爲超-7的新型戰鬥機研發項目,也就是如今JF-17戰鬥機的前身。巴基斯坦軍方希望這款新研發的輕型戰鬥機能夠全面代替當時現役的“幻影”Ⅲ/5、殲-6、強-5等戰機。這樣,今後巴基斯坦空軍的戰鬥機陣容只有兩個型號構成:高端先進的F-16系列以及低端實用化的超-7系列,實現類似美國空軍的高低搭配模式。

巴基斯坦知名軍事媒體Pakistan Defenc在社交媒體上發佈的“敬請期待”以及殲-10C照片。

所以,從巴基斯坦空軍裝備以及作戰需求的角度來說,最爲理想和明智的選擇就是能夠繼續從美國以軍援的方式,得到更多、更先進的F-16改進型號。這樣,既可以保持目前的後勤保障體系不變,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維持對印度空軍的威懾力。但是,隨着1998年KohKambaran核試驗基地接連的六聲巨響,巴基斯坦在邁進了有核國家門檻的同時,也迎來了美國最爲嚴厲的武器禁運和制裁,已經訂購的28架F-16戰機被美方扣留。

這樣一來,便徹底打亂了巴基斯坦空軍的裝備發展計劃。於是,巴基斯坦軍方一方面與中方合作,加快推進超-7/FC-1項目研發進度,另一方面則希望從中國再採購一款性能與F-16相當的先進戰鬥機。在考察了中國空軍現役型號,包括當時最先進的國產戰鬥機殲-8Ⅱ的出口型號(殲-8ⅡM)之後,巴方都不太滿意。直到打聽到了中國航空工業在研殲-10第三代戰鬥機的消息之後,巴方纔終於表現出了興趣。

參加國際防務展公佈的殲-10CE性能參數。

巴基斯坦的變數

不過,殲-10戰機在1998年才實現首架原型機首飛,2004年正式列裝部隊。而且,中國空軍以及海軍航空兵對於殲-10戰機的裝備需求非常大。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航空工業很難再有額外的產能向巴方提供殲-10戰機。另外,殲-10戰機批量服役時配裝的還是俄製AL-31FN渦扇發動機,如果要向巴方出口,還需徵得俄方的同意。所以,在1998年之後的一段時期內,巴基斯坦軍方確實對於殲-10戰機有需求,但是中方無法保證批量提供。到了2008年,隨着新一代殲-10改進型——殲-10B戰機成功首飛,早期的殲-10A已經具備了對外出口的條件。而且,此時中國航空工業的生產能力已經大幅提升,中國空軍以及海軍航空兵的換裝需求也有所緩解。所以,在這一年纔會傳出巴方準備採購殲-10A戰機的消息。

不過,此時巴基斯坦局方又面臨着一個新的變數,那就是美方態度的轉變。鑑於巴基斯坦在阿富汗戰爭期間全力協助打擊塔利班和基地組織,美方決定解除武器禁運,不僅可以提供更加先進的F-16C/D BLOCK52戰鬥機,還交付了當年扣留的部分F-16A/B戰鬥機,並且許諾幫助巴方對現役F-16A/B戰鬥機進行升級。這對於巴基斯坦空軍來說,幾乎是天大的喜訊,所以很快就將採購殲-10A戰機的事情拋在腦後。

客觀來講,殲-10A戰機的性能與美國F-16C/D BLOCK52相比確實有一定的差距,而且後勤保障體系也與巴方不兼容。後來,巴基斯坦還在2014年從約旦得到了14架F-16ADF戰鬥機。可以說,只要有渠道能夠得到F-16,巴方就幾乎不會考慮中國殲-10戰機。畢竟從設計定位來說,殲-10與F-16有相當程度的重合,而且後者的多用途作戰能力更強。對於巴基斯坦空軍來說,其有限的財力和裝備規模無法同時支持殲-10和F-16這兩種高端戰機的批量服役,只能做出取捨。

不過,美國對於巴基斯坦的軍事援助往往隨着兩國關係而變化起伏。2018年,特朗普政府以打擊恐怖分子不力爲由,決定取消對巴基斯坦的軍事援助。而且,巴基斯坦與土耳其一直往來密切,一定程度上惹怒了特朗普政府。此外,美國還極力向印度推銷包括F-16IN、F/A-18E/F在內的先進戰機。這些舉動都讓巴基斯坦軍方感到了巨大的壓力。於是,巴方甚至一度向俄羅斯求助,希望採購一批蘇-35重型多用途戰鬥機,以對抗印度空軍招標採購的新型戰機。

然而,這也只是巴基斯坦的一廂情願罷了。雖然俄羅斯政府表示可以向巴方出售先進武器裝備,但是價格之高昂也足以讓後者望而卻步。更何況,如果巴方採購了蘇-35戰機,那麼其航電、發動機、機載武器等等都要完全依賴於俄方,並且還要全新建立一套俄式裝備的後勤保障體系。此外,印度也會要求俄方提供蘇-35戰機的技術資料,以制定相應的反制戰術。甚至,印度空軍更有可能同樣採購一批蘇-35戰機。這樣一來,巴基斯坦軍方的所有努力就會變得毫無意義。

殲-10CE模型。

真的會購買?

於是,在走過幾番曲折彎路之後,巴基斯坦軍方又不得不回到十多年前的起點,向中國求購先進戰機。只是這一次巴基斯坦看中的再也不是早期型的殲-10A,而是目前最先進的殲-10C。

在之前中國航空工業的編號體系中,外貿出口型飛機大多有獨立的編號,比如殲轟-7“飛豹”戰鬥轟炸機的出口編號爲FBC-1,而殲-10A戰機最初的出口編號就是上文提到的FC-20(FC是“中國戰鬥機”之意)。而此次殲-10C的出口編號就是殲-10CE,E代表出口型。雖然是出口型號,但是殲-10CE的航電設備、機載武器應該會繼續保持自用型殲-10C的技術水平,甚至有可能更好。而且,殲-10CE在動力系統上將採用國產“太行”改進型渦扇發動機,而不再使用俄製AL-31FN發動機。這樣,殲-10CE戰機在出口巴基斯坦時,就無需再向俄方申請許可。

除了性能上的優勢,巴基斯坦軍方之所以看上殲-10CE,也在於殲-10C的服役表現非常搶眼。巴基斯坦軍方歷來注重武器裝備的實戰,經過戰火洗禮的型號就會得到更多的青睞。比如,巴基斯坦最近宣佈從土耳其採購一批TB-2型察打一體無人機,就是緣於該機在納卡戰爭中的出色戰績。而殲-10C在中國空軍航空兵部隊服役後,雖然沒有經過實戰,但是在一系列聯合演習以及模擬對抗中都展示了強大的作戰性能。比如,在與泰國皇家空軍的聯合演練中,殲-10C與JAS-39“鷹獅”戰鬥機對陣,呈現出壓倒性的優勢。而在中國空軍最爲著名的“金頭盔”比賽中,殲-10C就曾經在2019年一舉奪魁,擊敗了包括蘇-35、殲-11B以及殲-16在內的重型戰機。這也讓巴基斯坦空軍看到了駕駛殲-10CE戰機壓制印度空軍“陣風”戰機,甚至擊敗蘇-30MKI重型戰機的希望。

然而還是那個問題,拜登在美國大選中贏得勝利,上臺後美巴關係是否會出現新的變化不好說,一旦放鬆制裁,並向巴基斯坦提供F-16,殲-10CE是否真的會出現在巴基斯坦空軍,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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