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蘋果公司因“iPhone電池門”事件,在歐盟多個國家正面臨集體訴訟,被索賠約1.80億歐元(約合13億人民幣)。

今日,由歐洲5家消費者機構組成的維權組織Euroconsumers,在比利時和西班牙對蘋果提起集體訴訟,稱蘋果對一些舊型號iPhone電池壽命方面的描述存在誤導性。

該訴訟涉及到的舊型號iPhone包括iPhones 6、iPhones 6 Plus、 iPhones 6S和iPhones 6S Plus。Euroconsumers表示,未來幾周還將在意大利和葡萄牙對蘋果提起訴訟。

蘋果“電池門”

所謂的“iPhone電池門”事件,是指蘋果通過系統更新令舊款iPhone變慢,從而迫使用戶購買新款手機。蘋果也承認,的確存在通過系統更新讓使用舊電池的iPhone手機降頻。但同時表示,這是爲了用戶好,可以避免電池過快耗電和性能問題而造成的突然關機問題。

在此之前,蘋果在美國已經因此而遭遇多起訴訟。上個月,蘋果與美國三十多個州達成和解協議,預計支付1.13億美元的賠償金。

而Euroconsumers最新表示,對於歐洲消費者來說,他們只需要得到與美國消費者同等的對待。

Euroconsumers政策和執法主管埃爾斯·布魯格曼(Els Bruggeman)稱:“消費者對產品消耗太快越來越不滿,iPhone 6就是一個非常具體的例子。這不僅會造成挫折感和經濟損失,從環境角度來看,這也是完全不負責任的。”

據悉,歐洲上述四國針對蘋果的訴訟涉及超過300萬部iPhone。Euroconsumers希望蘋果提供的補償金額介於每部手機29歐元至89歐元之間,平均每部手機約60歐元。

而在今年2月,蘋果曾因“降速門”在法國被罰款250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1.9億元)。

網友:中國消費者呢?

實際上,對於蘋果電池問題,我國使用者也早多有微詞。在相關新聞下方,不少網友評論:什麼時候中國消費者也能組織維權?

@小鳥真的超級可愛 :中國的消費者維權機構能不能組織一下啊,蘋果電池真的爛啊。

@瓜瓜瓜喬 :中國人太老實了。

@閆總 :說實話,蘋果的電池和系統內存真的是坑,每升級一次,電池壽命縮短,內存減少。

@Oh_whales:電池門,信號門,綠屏門…還有什麼?

@歐東燊大爺 :蘋果電池爛透了,不一直充電沒法用。

蘋果電池問題發酵

蘋果電池問題被詬病已久。

有不少用戶反饋稱,自己新買的iPhone 12電池出現了崩潰的情況,具體來說就是,待機狀態下,電池電量耗損加快,哪怕你關閉了5G網絡或者WiFi等,也依然沒有什麼改善。

還有用戶反饋稱,進行上述操作的同時,將後臺應用刷新關閉,也絲毫不能改善iPhone 12待機狀態下電量狂降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上述情況在蘋果論壇比較常見。不少iPhone 12 Pro系列機主反饋,自己10月份買來新機後,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每小時待機耗電量竟然能達到4%,不少人在一夜之間看到 20%至 40%的電池電量下降,讓人沒法接受。

回顧 蘋果的罰單與問題

近期蘋果面臨對罰單和問題有點多,盤是盤不完的,這裏挑一些重點的說說。

“防水門”,意大利:欺騙消費者

有媒體日前援引意大利競爭管理局消息稱,由於蘋果公司在廣告宣傳中聲稱多款手機具備防水性能,但沒有說明這僅在特定條件下才可以實現,因此對蘋果公司處以1000萬歐元(約合7928.6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報道指出,蘋果宣傳稱iPhone可以在最多4米的深度下擁有長達30分鐘的防水功能。而意大利競爭管理局指出,蘋果所宣傳的防水性能需要在受控實驗室和靜態純淨水的特定條件下測試,而不是消費者在正常情況下使用該防水功能。

報道指出,受影響的iPhone型號可以追溯到2017年的iPhone8和8Plus。此外,蘋果銷售防水手機,但保修內容卻“不涵蓋液體造成的損害”。該機構認爲,蘋果的這一免責聲明是欺騙消費者行爲。

對此,蘋果表示不予置評。

類似事件在中國也有發生。

此前有媒體報道,今年7月中國一位消費者購買了一部iPhone XS Max,因進水2分鐘導致手機損壞。蘋果售後店檢測後給出的維修費是4600元。這位消費者認爲蘋果官網廣告寫着“水下停留最長30分鐘”,因此質疑蘋果廣告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當時蘋果方面回應稱,廣告上所指的是“抗水”而不是“防水”,手機只能防水濺,哪怕新手機進水也不保修。

“綠屏門”

前段時間,網絡上沸沸揚揚的都在吐槽iPhone12的綠屏事件。具體是,新機在黑屏(點亮屏幕,純黑背景下)狀態下會出現屏幕周圍泛綠的情況,而且不少用戶都有相同的情況。

但據悉,蘋果要求技術人員不要爲此問題設備提供維修服務,只堅持要求讓用戶及時更新手機系統。

反壟斷罰單

早在今年3月,蘋果公司就被法國反壟斷監管機構處以創紀錄的11億歐元(約合人民幣86億元)的罰款,原因是這家科技巨頭被指與兩家受其青睞的分銷商達成反競爭協議,違背了市場競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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