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卡,面積4400平方公里,這個方寸之地,在長達兩個多世紀的時間裏成爲了高加索格局中的一個核心衝突地帶,而該地衝突的由來與沙俄帝國實施的大規模移民政策有莫大關係。但本文重心不是納卡問題的由來,而是蘇聯解體後,納卡問題是如何進一步演化發展的。

蘇聯解體後,納卡局勢可以用動盪、激烈來形容。1991年11月阿塞拜疆撤銷了納卡自治地位。同年12月,當地佔多數的亞美尼亞人舉行投票,宣佈成立共和國並脫離阿塞拜疆。1992年2月亞美尼亞發動軍事進攻,先是佔領重鎮拉欽,打通了聯結納卡和亞美尼亞的“陸上走廊”,而後又攻佔交通要地克爾巴賈爾,打通第二條“路上走廊”。截至1993年12月,約11.5%的阿塞拜疆領土被亞美尼亞佔領,在此期間,三萬多平民喪失,二十餘萬受傷致殘。

對於納卡衝突,最主要的國際調解機構是以俄羅斯、美國和法國爲主席團的明斯克小組。明斯克小組在調解過程中曾提出多種方案,但均未取得明顯成效。

1)1996年12月提出納卡和平三原則,即尊重阿塞拜疆和亞美尼亞的領土完整,給予納卡高度自治地位以及切實保證納卡境內全體人民的安全。但此原則卻遭到了亞美尼亞的反對。

2)2007年11月提出分階段解決方案,即亞美尼亞軍隊撤出納卡周邊的阿塞拜疆領土,建立亞美尼亞至納卡的陸路通道,亞美尼亞撤出的區域實行非軍事化管理並部署國際維和部隊。總體來說,此項方案是比較適宜的,但結果是各方因爲在順序先後、地位確立等方面存在分歧而未達成協議。

其實納卡問題之所以曠日持久,大部分根源在於納卡地區的法律地位認定不清,即1991年的納卡公決是否具有合法性。

亞美尼亞認爲納卡人民完全是根據蘇聯頒行的法律舉行的投票活動,而參加投票的人中99.89%投了贊成票,因此納卡公決具有合法性。

而阿塞拜疆則認爲納卡所說的成立共和國是基於《解決有關加盟共和國脫離蘇聯問題的程序法》,但該法律存在兩個明顯的缺陷。一是根據這部法律,加盟共和國內的自治實體可以進行公決,但公決的選項只有兩個,即是繼續留在蘇聯還是留在脫離蘇聯的加盟共和國內;二是這部法律從來沒有適用過,也就是說其沒有法律效力。

納卡的懸而未決給亞美尼亞帶來了深遠影響。

首先是經濟發展方面,雖然亞美尼亞在1992~1993年的納卡衝突中斬獲了一邊倒的勝利,但其代價卻十分的高昂。亞美尼亞是一個資源匱乏的內陸國家,納卡衝突後,阿塞拜疆、土耳其相繼封鎖了他們與亞美尼亞的邊界,而亞美尼亞和伊朗之間的陸路通道因爲自然環境惡劣、基礎設施落後等原因根本起不到多大作用,在這種情況下,亞美尼亞的絕大部分進出口和能源供應只能通過過境格魯吉亞實現。但是格魯吉亞一直政局不穩,與俄羅斯齟齬不斷,不能對國內局勢形成有效控制,因而也不能保證過境貨物的安全。而隨着國際金融危機和俄格衝突的爆發,納卡問題對亞美尼亞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更是凸顯出來,其與阿塞拜疆的差距進一步拉大。

其次是亞美尼亞高層在解決納卡問題上出現分歧而導致政局不穩。其中“和解派”主張接受明斯克小組的方案,即以納卡自治換取和平,而後“以和平換經濟”、“以和平突破封鎖”;而“強硬派”則主張寸步不讓,並提出瞭解決納卡問題的三原則:不能使一方歸屬於另一方;不能使納卡成爲飛地;解決納卡的安全問題。但這些原則明顯與歐美等國的意願和共識相背。

圍繞納卡問題,高加索周邊地區的相關國家組成了一個無形的巨大網絡。在這個網絡中,各相關國家,尤其是佔據優勢力量的大國,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推動或牽制着問題的解決。只要該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亞美尼亞和阿塞拜疆的緊張局面就無法化解,高加索地區的安全穩定也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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