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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喝酒上瘾,没想到偷盗也会上瘾。12月2日下午,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庭审了一名嫌疑人,他已经是因为偷盗,第七次成为被告人。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刘某犯有盗窃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当公诉人宣读完指控书时,今年38岁的刘某痛哭流涕。

刘某被公安机关抓捕,是因为今年7月2号上午,他在赶往工地做工途中,看到安源区五陂镇长潭村的一村民家里没上锁,入户盗窃了一部价值1500元的手机和一桶80元的食用油,一个月后落入了法网。刘某:“当时头脑一时冲动起了做贼的贪念,就这样实施了盗窃,只怪自己没想后果,没想过家人。”

记者从指控材料了解到,刘某这已经是第七次成为被告人,他第一次偷盗时是29岁,现在第七次又因为偷盗站在被告人席,这两次主审法官恰巧都是同一位法官。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颜志宏:“我分析他的犯罪心理,就是偷东西偷习惯了偷成瘾了,看到别人家里没关门就去偷点东西,顺手牵羊见财起意,每次都是偷一点点东西案值不高,每次判刑都是几个月,最高的一次是判了11个月。”

法官:采纳公诉人减刑建议 服刑期满将延伸帮教

主审法官介绍,在前几次犯案的开庭审理中他没落过泪,这次在庭审中的哭泣,应该是家里刚刚出生不久的儿子触动了他,有真心悔改之意,庭审中,公诉人在给他的量刑建议中提出减刑一个月。法院也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并当庭宣判: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卢某经济损失80元。

主审法官表示,刘某将在明年三月份刑满释放,届时他们将延伸法院帮教服务,从实际和心理上帮助他回归上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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