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前郭县妇联”

关注我哟

点击…按钮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自此,12月4日开始被称为“国家宪法日”,也称“12.4”国家宪法日。

通过国家设立节日的方式来纪念、庆祝、宣传宪法,有助于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含义的直观认识。其目的是增强宪法观念,传播宪法精神,提高公民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

我国之所以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实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相关文章